據報港台管理層研追收停播節目製作費 港台:可徵收附加費

2021-04-06 22:08

報道指香港電台或向節目不達標的編採團隊追討製作費。資料圖片
報道指香港電台或向節目不達標的編採團隊追討製作費。資料圖片

香港電台多個節目在播出前因內容不達標臨時被抽起,據報道,有管理層曾經提出向員工追收製作費。

港台抽起了多個節目,包括《香港故事》、《鏗鏘集》及《議事論事》,港台曾經解釋抽起是因為部分節目對國安法等有不準確的描述,亦有部分不夠持平。有報道指,管理層考慮如員工製作的節目內容未經事前批准、而最終內容不持平而不准播放,員工或要自行負擔有關製作成本。

港台回應傳媒查詢時說,有關港台的節目內容、人手及播放安排,屬港台內部編輯事宜。《公共財政條例》適用於港台員工,如政府認為有公務人員在受聘時不當地承付開支,可向該人徵收附加費。

根據條例内容,假如有公務人員被認為在受聘時不當地承付開支,如該解釋未令人滿意,財政司司長會向公務人員徵收附加費,數額由財政司司長決定,但數額不可比製作開支多,亦要顧及對該公務人員不會造成過份財政困難。

根據條例所指,附加費將會在員工的每月薪金、退休金等報酬中扣除,最多可扣該人該月薪金、工資或退休金總額的一半。假如有公務人員因被徵收附加費而受屈,有權在獲悉徵收附加費通知的日期後30日內,向行政長官提出上訴。

有港台員工批評令開支多了的是新任廣播處長李百全,費用不應該由前線同事承擔。

新任廣播處長李百全。資料圖片
新任廣播處長李百全。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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