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武器庫】民族陣線成員盧溢燊認藏爆炸品 控辯爭議炸藥威力官押後處理
2021-04-09 13:26
29歲「香港民族陣綫」成員盧溢燊涉嫌前年在荃灣某工廈單位內,管有近一公斤的炸藥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盧今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財產罪,辯方同意以監禁12年作量刑起點。陳慶偉法官把案件押後至4月23日下午二時半再處理,以待控方索取炸彈專家報告,為涉案炸藥TATP與另一炸藥TNT(三硝基甲苯)作出威力對比。
29歲男被告盧溢燊於2019年7月19日,在荃灣德士古道142號隆盛工廠大廈20樓D室,非法及惡意地管有爆炸品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傷害。盧在裁判法院已承認控罪及同意案情,案情指警方上門搜查時,在單位內發現兩個發泡膠板上寫有「捍衛香港自由,打倒港版紅衛兵」及「香港獨立」,兩疊印有「反送中抗惡法」及「香港民族陣綫」的單張,三張印有「香港獨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的單張,名為「反恐逃生密技窮100招」、「災難求生密技100招」及「香港獨立論」的書籍。
單位內亦有10支汽油彈、雙氧水空瓶、35個煙蒂、兩個木製彈弓、一個金屬彈弓、一罐丙酮、一尊漂白水等物品,多處地方有堆起的白色粉末被專家裁斷為近一公斤的自家製炸藥TATP。律政司今在庭上播放炸彈專家引爆涉案TATP的測試片段,片中爆炸時伴隨巨大爆炸聲,碎片四散,受影響範圍接近5米。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指,盧在2019年7月被捕後一直還押至2019年10月,期間先後被控管有爆炸品罪及製造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但因控方內部檢控程序出錯而決定撤銷原有控罪,以是次「管有爆炸品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財產罪」重新檢控盧,故希望陳官處理此案判刑時不用計算盧被還押3個月。
辯方大律師馬維騉則盧被還押3個月與被判監5個月相若,故希望陳官酌情扣減4個半月。馬指普通市民在五金店便能購買雙氧水等家用化學品,而馬指本案與律政司呈交有關惡名昭彰罪犯葉繼歡管有兩公斤炸藥TNT(三硝基甲苯)被判監18年的案例不同,馬認為TNT威力比TATP強勁,兩公斤的重量比本案一公斤的重量多一倍,葉繼歡案底纍纍與盧沒有案底的背景截然不同,故認為陳官應以監禁12年為量刑起點,再就盧認罪而作出三分之一扣減。
馬呈交一份來自國際周刊Shock Waves的文章,內容提出TATP的爆炸威力只是TNT的三分之一,張則指炸彈專家初步意見稱,TATP比TNT更危險,因為TATP本質上不穩定,而且能在家自製。陳官則指討論有關話題時應先索取專家專業報告,故把案押後至4月23日下午二時半再處理,以待控方索取炸彈專家報告。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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