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師涉阻撓及襲警 自辯質疑警長證供全屬無中生有

2021-04-15 17:10

被告陳綺玲。陳子豪攝
被告陳綺玲。陳子豪攝

56歲女律師涉嫌於前年9月初在旺角拒付的士車資後,阻撓及腳踹調查交通警,事隔半年後遭起訴1項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及1項襲擊警務人員罪,案件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拘捕警長作供指當晚被告拒絕出示身份證被捕,情緒激動攤倒在地,警員合力扶被告上警車後,被告突然伸腳踹警員下車,遭制服時又不斷掙扎。案件下午續審。

目擊警長梁子堅憶述被告前年9月3日凌晨乘的士經太子道西前往旺角警署,到達園藝街交界時,遇有交通警因應旺角示威者集結封路,太子道西未能通行,被告以未獲送達目的地為由拒付車資突然下車。梁上前交涉不果,多次口頭警告要求出示身份證,被告未有理會,出言稱「我有身份證,不過我唔鍾意畀你呀」,又稱「我係律師來嘅,你咪拉我囉,我唔驚你㗎」。梁於凌晨0時40分以未能出示身份證罪拘捕被告。被告聞言突然情緒激動,攤倒在地,高叫「警察打人呀,強姦呀,非禮呀,快啲搵人救我」。梁等3名警員合力扶被告上警車後,被告仍然情緒激動,突然伸腳踹另一名警員下車,致其跌倒在行人路,然後被告狀似逃跑,遭警員鎖上手扣,期間不斷掙扎。

被告陳綺玲於案中自辯,親自盤問梁子堅,期間裁判官曾宗堯在旁多番打斷並糾正陳綺玲盤問,協助聆訊進行。在閉路電視片段輔助盤問下,梁同意陳綺玲初時有應警員要求停步助查,其後回頭走回的士方向,又同意片段未有拍得陳綺玲擺脫警員和掙扎的過程,同時否認有警員曾用強光照向陳綺玲。陳綺玲另解釋道被捕後自己跌倒在地,又指出沒有拒付車資爭議、警車上空間狹窄,2排座位間無法站立,並引述梁書面證供,指出警員嘗試扶起自己時未有反抗掙扎,梁悉數不同意。陳綺玲質疑梁子堅供稱警車內踹警、上手扣等事情,全屬無中生有,梁亦未曾警告陳,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梁也盡皆否認。案件下周五續審。

被告陳綺玲被控於前年9月3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與園藝街交界地下,故意阻撓及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鄭則安。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4:03
更新時間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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