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業主及地產代理騙稅務局呃印花稅 七旬男商人判囚2個月2周
2021-04-16 11:20
76歲男商人於2016年串謀業主及地產代理把物業成交價少報50萬元,以欺詐稅務局並少付了從價印花稅4.5萬元,他早前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指,本案嚴重性在於欺騙稅局,並有一定計劃,亦涉及虛假文書,需判處阻嚇性刑罰,即時監禁為唯一選擇。今於屯門裁判法院判被告2個月零2星期監禁,辯方隨即申請保釋就其判刑上訴。被告獲准以1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張官指,雖然由地產代理提議犯案,但若沒有被告參與仍難以成事,刑罰需阻嚇其他有意用相同方法欺騙稅局的人。故以六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及協助調查,扣減四成刑期,參考求情信指被告參與公益,再酌情扣減一個月刑期,判被告2個月2星期監禁。
張官另援引一些虛報資料騙取綜援的案例,指此類案件被告多因實際生活需要而騙取政府援助,多獲判非即時監禁刑罰。而被告出於貪心而節省印花稅,與此類案情有分別。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代理提議而犯案,坦白認罪並已把所有得益償還,配合控方調查,年紀不輕,希望判處非即時監禁刑罰。另於庭上呈遞5封求情信,當中其前妻在信中指被告沒有機心,膽小怕事,不敢相信他會犯案。
案情指,被告陳仲豪於2016年9月3日有意購買一個約以280萬元放售的物業,於是著地產代理吳子軒向業主議價。吳向被告表示業主急需金錢,同意以250萬元出售物業,但被告必須同意在臨時買賣合約上虛報成交價為200萬元,以裝修費為名向業主支付50萬差價。吳又指,此舉可向稅務局少付印花稅,被告最終同意並節省了4.5萬印花稅。根據廉署調查顯示,涉案物業沒有進行任何相關裝修工程。地產代理早前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被判囚4個月。
法庭記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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