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等人涉違限聚令 警員坦承為酒吧負責人錄取口供前未作警誡

2021-04-20 16:50

由左至右陳淑莊、陳偉才及林瑞華。
由左至右陳淑莊、陳偉才及林瑞華。

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與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涉嫌去年4月在旺角參與超過10人的酒吧聚會,2人和酒吧負責人早前否認違反限聚令及酒吧禁令共4項傳票控罪。案件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控方甫開庭交代警方昨夜已執行拘捕令,拘捕控方證人吳楚勤帶抵法庭,另1名未能派票的證人王偉傑(音譯)昨日亦主動聯絡控方,控方表示2人今日均可以出庭作供。

吳楚勤憶述去年4月2日晚上應邀與友人潘美美、雷皓霖及王偉傑見面,一起到大南街後,吳王到HANDS酒吧用膳,在門外看見6至7人吸煙聊天,吧內右邊2張餐桌,1張有3人,1張有1人,左邊餐桌則坐了5至6人,酒吧最內設有1個房間,內裡擺放1張桌子,周邊坐著6至7人。吳希望取4個座位,獲職員告知「包咗場」,故坐近門口處,面向店外,背設磨砂玻璃。吳續指當晚進內3分鐘,沒有人要求吳量度體溫,亦留意不到相關設備。吳再指其後看見1個熟悉的面孔走過,出於好奇便用電話拍下影片截圖搜尋,發現為林瑞華。吳解釋因林為政治人物,曾在網上看見其相片,故對林有印象,「戴口罩都覺得似」。11時後多人先後到場,揚言「來開會」,吧內有超過30人,有人持咪高峰發言。11時半左右陳淑莊到場,而現場情緒更高漲,發出了歡呼聲。其後吳聽到一把女聲說「Gordon會參選立法會,大家要支持佢喎」,一把男聲回道「聽晚我喺立法會有記招,大家會唔會來支持?」女聲再回道「不如今晚飲到聽朝9點半到時直接去立法會?」吳指隨後王接獲潘電話說已經報警,遂結帳離開,不久後看見警方到場。

吳楚勤隨後再指知道傳票由法庭發出,有法律後果,解釋昨日因「好唔舒服、好頭暈」故缺席聆訊,又稱「未上過庭有啲驚,知道警方會搵返自己」,打算屆時再交代,「可能時間上遲咗,非常抱歉」,並呈上醫生證明,但未能說出所患疾病。裁判官鄭念慈接受其解釋,最終不判處任何罰則。

辯方大律師關百安盤問時候指吳到酒吧時,酒吧已拉下鐵閘約3份之1,4人卻分頭到2店用餐,還打算稍後在酒吧會合,又有人在閘上掛上「private」字句,吳表示未有留意,又稱自己「只係顧客唔擔心冇嘢食」。關百安引用吳的書面證供指其當時結帳離開因知悉潘已報警,庭上卻又稱離開後上車方得悉,質疑前後矛盾,吳解釋指「細節嘢撈亂咗」。關百安再指吳在場拍攝林瑞華的影片長達5分鐘,相當留意林,吳解釋因好奇,有印象點解政治人物喺度出現呢,遂拍攝影片可以更容易拍下其容貌,方便確認其是否林瑞華。吳最後否認到場時有人量體溫、沒有餐桌周邊坐著超過4人,指自己沒有從事調查工作,亦非蓄意跟蹤,也無心針對被告作假口供。

控方傳召為被告酒吧負責人陳偉才錄取口供的警員黃沛東作供前,辯方大律師陳仁杰先爭議黃錄取證供前未經警誡,陳偉才非自願作出招認,以為僅以助查,不知將會被控,侵害其權利對其不利,自證其罪,故要求法庭行使酌情權剔除其證供,以保審訊公平。黃沛東之後作供直認不諱,坦承未曾警誡,解釋因當時未有充份證據顯示陳偉才違反禁令營運酒吧,盤問時又承認一邊向陳偉才問話一邊搜查其處所非一貫做法。

陳淑莊及林瑞華被控於去年4月2至3日期間,在旺角大南街「HANDS」酒吧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酒吧負責人陳偉才則被票控於去年4月2至3日,作為餐飲業務負責人,容許某人進入「HANDS」酒吧前未有量度體溫及多於4人同坐一桌,以及營運受禁群組聚集的酒吧。

案件明天續審。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2:06
更新時間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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