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侍應東涌警署外搶警槍判囚10月 官斥若走火或會傷及他人
2021-04-21 13:23
患有精神病的女侍應於本年2月在北大嶼山警署外搶去一名警員的佩槍,欲開自殺。她早前承認一項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不論被告搶槍目的為何,其行為均十分嚴重,手槍有機會走火,傷及其他人,最終判被告監禁10個月。
被告黃綺婷(33歲)報稱任職侍應,她承認於2021年2月9日,在東涌順東路大嶼山北警署外,搶去警員劉仲平(音譯)的警槍。
辯方求情指,被告有悔意,被捕時沒有激烈的爭扎及反抗。被告受情緒問題困擾,但已求醫,情況有進步,相信在醫生的協助下,其重犯機會低。徐官則稱:「佢搶槍,伸手係個套入面攞埋出黎喎。」直指案情十分嚴重,辯方則強調被告沒有激烈掙扎。
徐官判刑時指,報告不建議判感化令,因為被告對精神問題及更新沒有認知,亦不願意入住中途宿舍。由於案情嚴重,被告的行為有機會傷及其他人,包括被搶槍的警員,即時監禁為適合的判刑選擇,最終判處監禁10個月。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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