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鎅刀圖襲警被開槍擊癱 中年漢圖傷人罪成判囚2年半
2021-04-23 11:49
中年漢3年前在深水埗地鐵站遇警截查時,從背囊掏出鎅刀向警員揮舞,遭女警開槍制服,並遭控兩項企圖蓄意傷人罪,早前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陳廣池法官今判刑時強調,雖然被告在事件中中槍受傷,出現持續性的下身癱瘓和麻痺,但這並不是本案的重點,亦不構成求情理由。考慮到到案情及被告的情況後,判他入獄2年半。
58歲被告周景登被控在2018年11月7日,在深水埗地鐵站大堂內,意圖使男警員19835王嘉雄及女警員15238袁嘉穎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陳官判刑時指,本案的重點是兩名事主為合法執勤的軍裝警員,他們沒有對被告作出挑釁性或不禮貌行為,但被告卻老羞成怒,持鎅刀施襲。而且,被告於繁忙時段在地鐵站內犯案、涉案鎅刀的刀片鋒利、他近距離向合法執勤的軍裝警員施襲、中槍倒地後仍企圖拾回鎅刀等,都構成了加刑因素。
陳官形容,本案可謂證據確鑿,但被告堅持自己的說法,顯示他並無悔意及自我反省。他早在2013年已有襲警前科,被判入獄7天,但該次懲罰顯然未能令被告改過自身,反而變本加厲。但陳官相信被告並無預謀犯案,涉案鎅刀是他的工作用具。
考慮到案情等因素後,陳官就兩罪各以3年監禁為量刑起點,體諒他在事件中受傷,酌情減刑6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共囚2年半。
辯方今求情稱,事件造成被告下半身癱瘓,從此須以輪椅代步,他的妻子亦因事件而健康轉差,已搬到老人院居住,對被告而言已是最大的懲罰,冀法庭恩恤量刑。
惟陳官強調,根據上訴庭指引,犯人若因罪行而造成身體損傷,並不構成求情理由。陳官又質疑,被告的心理報告並沒提及他下身永久癱瘓,僅指他須依靠輪椅生活。辯方解釋謂,醫療報告顯示被告的脊椎位置被碎片壓著神經線,目前醫學上沒有方法處理。另外,辯方又引述報告指,被告並無暴力傾向或心理障礙,其重犯機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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