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墩塗鴉噴「721、FreeHK」 青年認刑毀罪判感化兩年

2021-05-06 11:56

被告黃灝謙。 資料圖片
被告黃灝謙。 資料圖片

19歲職訓局學生去年7月於青衣北橋橋墩噴上「721、831」及「Free HK」等字句,較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裁判官劉淑嫻索取感化報告後,今早(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被告24個月感化令。

辯方代表大律師黃浩嵐求情指,感化報告內容中提到被告案發時受朋友邀請到橋上噴上標語,對法律後果無知,事後有反省並感到後悔,故坦白承認過錯,現已明白案件的嚴重性,承諾以後會嚴守法紀。劉官判刑時指,被告塗鴉的反政府標語鼓吹破壞社會安寧,因此將感化官建議的12個月感化令提高至24個月。

被告黃灝謙承認於2020年7月22日在青衣青敬路33號近青衣城青衣北橋橋墩的三幅牆壁,噴上「Free HK」、「721、831」等字句。同案另一被告、報稱無業的黃兆明(23歲)早前亦承認刑毀,獲准自簽1500港元,守行為24個月,控罪則被撤銷。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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