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環暴動案第52日審訊 辯方突要求換法官下周頒判決
2021-05-07 16:34
23名年齡介乎18至40歲的男女涉在前年7月28日於上環一帶參與暴動,案件審訊踏入第52日,距離審結尚餘8日。辯方大律師關文渭於兩日前聯同本案12名被告代表律師向法庭呈交申請,罕見地要求撤換主理案件的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關大狀提出3項理據,包括陳官太早排除辯方抗辯理由;對部分辯方大狀作出嚴厲批評,包括指他們違反專業操守;及以旁觀者的角度而言,陳官與部分辯方律師的交流有嘲諷及挖苦。關大狀強調申請經深思熟慮,非如主控所指屬策略性申請。陳官將於周一為申請頒下判決。
首被告張智麟代表大律師關文渭今在庭上聯同本案12名被告代表大狀,申請法官陳仲衡避席不再處理案件。他坦言「申請好困難」,他認為陳官應該要「元神出竅」,在公眾席上以旁觀者的身份思想公正地處理案件。
關文渭指陳官沒有實際上的偏頗,但有表面上的偏頗,並提出3項理據。陳官太早排除辯方抗辯理由,據指當辯方大狀提出抗辯時,陳官即表示「無意思,唔使問」;陳對部分辯方大律師作出嚴厲批評,包括指他們違反專業操守,「拖案」;及以旁觀者的角度而言,陳官與部分辯方律師的交流有嘲諷及挖苦的意味。關強調相關申請於審訊第50日提出,並非輕率決定,而聆聽過錄音後深思熟慮而提出;並非如控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所指屬策略性申請。
關解釋沒有及早提出申請,是因為不確定部分大狀是否有「惹人犯厭」的行為而出現上述情況,故待所有辯方大狀盤問結束才作出申請。
12名參與申請的被告為張智麟(21 歲,無業)、徐慶鈞(20 歲,理髮師)、陳希雋(24 歲)、、林少峰(24 歲,售貨員)、蔡澤新(40 歲,技術員)、楊智昇(20 歲,學生)、黃頌恩(22 歲,學生)、李少康(21 歲,學生)、周錦濤(18 歲,無業)、黃飛鴻(19 歲,無業)、譚伊婷(25 歲,文員)、黃柏賢(21 歲,學生)。
法庭記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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