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武器庫案】22歲男生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 判囚3年2月

2021-05-10 11:03

莫禮滔承認控罪判囚。
莫禮滔承認控罪判囚。

警方前年11月初搗破灣仔一所武器庫,並起訴4男1女一項串謀縱火罪,以及一項作為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罪。其中一名男學生今於區域法院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罪,葉佐文法官指被告以身試法須付出代價,且涉案物品藏於商住大廈中,有發生火警的危險,最終判被告囚3年2個月。

葉官判刑時強調,涉及汽油彈的罪行十分嚴重,被告以身試法須付出代價。汽油彈是極度危險及易燃的物品,而涉案物品藏於一個商住單位內,有導致火警的危險,且案中5人有計畫犯案,案情嚴重。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大學修讀公共行政及政治學士,與父母及妹妹同住。現已明白犯法以表達政治訴求,只會加深社會矛盾,不會解決問題。被告在還押的18個月內,參與了在囚人士學習計畫,閱讀了不了文學相關書籍,並完成了詳細的讀書報告。另被告家人、師長及朋友等均形容其為一個關心社會、樂於助人、聰明及勤力的人,均相信被告犯案只是一時衝動。

案情指,一名名為「Wing Long Wong」的人士在前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透過Airbnb 租用涉案單位。警方刑事情報科人員於11月2日就單位進行監視行動,同日下午3時決定採取行動。兩名警員在單位門外,察覺有濃烈汽油味傳出,要求單位內人士開門,惟不獲回應,遂破門而入。

而在大樓外觀察的警員發現,單位內的男女走到露台位置,跳至3樓簷篷再跳至3樓平台,並遭一名不知名人士拍下過程。當時,一名俄羅斯籍男子身處3A室,他目睹並透過片段確認,上述5人是從3A室的露台外衝入其單位內,他們當中有人受傷,並曾要求留在其單位內,但俄籍男子拒絕並要求他們離開,5人最終從單位正門離去。其後,警員在附近一間餐廳內發現並拘捕被告。

被告莫禮滔(22歲,學生),承認於2019年11月2日,當警務人員破門進入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4樓F室的處所期間,在該處保管59個汽油彈,79個玻璃瓶每個載有白色廢棉、50個玻璃樽、約4.6公升含柴油液體、約1公斤含異丙醇液體、約4.9公斤含汽油液體、白色廢棉、布條、布及毛巾,意圖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警方當日檢獲大量氣油彈。。資料圖片
警方當日檢獲大量氣油彈。。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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