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涉旺角非法集結案 19歲男生涉雷射筆照警等判入更生中心

2021-05-12 10:53

被告蔡詠豪。資料圖片
被告蔡詠豪。資料圖片

前年9月有多名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聚集,防暴警員驅散時拘捕多人,包括4名年齡介乎14至31歲的男女。其中19歲男學生早前承認兩項非法集結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3項控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判刑,陳慧敏裁判官指被告涉世未深,沒有考慮過事情嚴重性,但仍須負上刑責,最終考慮到其認罪及學業問題,判其進入更生中心。

陳官判刑時指,接納被告蔡詠豪年輕、認罪及報告正面,形容他是涉世未深的少年,沒想過事件的嚴重性。但強調即使被告十分年輕亦須為自己做過的事情負責任,最終判其進入更生中心,並指被告現應深深體會到家人對其的愛護,告誡他要好好回饋家人。

辯方求情指,被告各報告內容均十分正面,在會面時坦白承認罪責,願意透露其犯案原因。被告家人對其十分支持,每天都會有人到壁屋探望被告,經常會帶一些書籍供其閱讀。被告亦曾表示他希望家人帶一些與學業有關的書籍給他,可見其沒有自暴自棄,仍正面的面對將來。另被告當日使用的雷射筆傷害性相對比較低,事件中亦沒有人受傷,故希望法庭能判被告進入更生中心,讓他能趕及於9月新學年開學。

被告蔡詠豪,被控於前年9月24日至25日期間,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並非法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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