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女助理雷射筆照警 官指被告自打嘴巴裁定罪成

2021-05-13 16:40

被告陳惠欣。資料圖片
被告陳惠欣。資料圖片

前年8月10日大埔反修例遊行後,晚上有示威者包圍馬鞍山警署,期間32歲區議員女助理以雷射筆照射警署平台上的警員,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彭亮廷今早於沙田裁判法院指被告自打嘴巴,證供與警員和現場片段不符,認為被告經策劃部署,與他人集結用雷射筆照射警員,遂裁定被告罪成,還押至下月2日判刑。

彭官裁決時引述呈堂片段,指被告案發時與2名男子先後用雷射筆照向警署,與其稱跟街坊玩耍及示範使用雷射筆辯解不符,而且關鍵議題上作供表現迴避,自打嘴巴,前言不對後語。彭官認為被告解釋買入防毒面具為避免於深水埗工作時吸入催淚煙、雷射筆用以與家貓遊玩、帶備泳鏡待週末使用等一連串巧合並不屬實,而是經過策劃部署,故拒絕接納其供詞。

彭官再批評辯方陳詞現場沒有示威及過激行為,說法避重就輕,現場有人用粗言回應警方警告,進而指被告在場為與人集結,照射警員缺乏合理辯解,遂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指丈夫暫不在港,被告兼任婚禮佈置員,為家庭經濟支柱,犯案受社會氣氛影響,與本性不符,幸好警員眼睛沒有長期創傷,希望法庭輕判,早日服畢刑期回家照顧患長期病的父親。

被告陳惠欣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馬鞍山警署對開外管有1支雷射筆。陳去年2月用雜物堵路,抗議政府徵用美孚翠雅山房作隔離營,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成,還押至本月18日判刑。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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