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鐵槌行山杖等囚9個月 營銷員申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2021-05-17 16:41

被告黃俊迪(黑白格鞋)。資料圖片
被告黃俊迪(黑白格鞋)。資料圖片

23歲市場營銷員去年初被搜出背囊內有鐵槌、行山杖、俗稱「豬嘴」的防毒面具、點燃器及摺刀等物,早前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罪成,判監9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今頒布判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強調各級法官並非「活在象牙塔內」,裁判官有權採取「司法認知」斷定當時社會持續有警民衝突,而且在事發當日本港還未有任何新冠病毒個案等。

上訴人黃俊迪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大元邨中央公園管有兩個鐵鎚、一支行山杖及一把多用途摺刀。原審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認為黃當日出門的目的和所攜帶物品的用途,不但疑點重重,而且違反常理。蘇官認為兩個鐵鎚是黃預備來破壞公物的,又指:「眾所周知 ,事發當日(2020年1月19日),香港還未有任何冠狀病毒個案,黃已使用防毒面具(豬咀)來防疫,未免太誇張了。畢竟,他只有一張嘴巴,為何攜帶著兩個『豬咀』?」

李官在判詞中表示,裁判官有權對社會情況運用「司法認知」,而裁判官沒有事先提醒辯方,他會以事發期間各種示威抗議活動作為推論根據之一,並不會影響到黃的辯護方向,故李官不認為審訊的過程,有對黃構成任何不公平的地方。李官亦認為黃管有涉案物品的目的,是為了參與抗爭活動時使用,認同黃管有兩個涉案鐵鎚,「的確是他預備來破壞公物的」。另就黃的刑期上訴,李官表示9個月監禁刑期雖屬嚴厲,但是仍在合理範圍之內,並不明顯過重。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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