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男生以膨脹劑刑毁港鐵鐵閘判入更生 官斥有預謀犯案

2021-05-28 16:52

被告陳銘彥。 資料圖片
被告陳銘彥。 資料圖片

網民前年9月發起「港島行街」遊行,期間20歲男大專生用膨脹劑損毀港鐵灣仔站的鐵閘,早前被裁定刑事毁壞罪成。案件今於東區法院判刑,劉綺雲裁判官指被告當日曾預謀於地鐵站出口縱火,行為可能會威脅到站內人士的人身安全,認為若判處短期監禁無法反映案件的嚴重性,故接納報告建議,判處他入更生中心。

辯方代表大律師關文渭透露被告於被裁定罪成後,承認當日有干犯控罪所指的行為,被告亦明白自己不認罪,失去自由是唯一選項,形容此乃「遲來的悔意」。信中又提到現就讀副學士課程的被告早前已獲大學取錄並繳交學費,惟更生中心刑期可達9個月,故希望法庭判3個月以內的短期監禁,讓被告能儘快重投學業。

劉官判刑時引述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透露被告從小體弱多病,不能應付劇烈運動,高中時因接觸通識科而開始關心社會。事件後被告決定報考駕駛,希望不要辜負家人的期望,羈留期間明白到需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而被告的親友及僱主對他有正面評價,形容他孝順、積極、勤奮且樂於助人。

至於辯方提出希望以短期監禁作為刑罰,而非報告建議的更生中心,劉官則認為雖然被告噴上的膨脹膠所造成的損壞並非同類案例之中最嚴重,但當日灣仔地鐵站附近有人縱火,警方需要疏散站內人士,故地鐵站的出入口會成為緊急逃生出口,被告行為可能會造成人身安全的威脅,以及財物的損失。劉官續指,被告行為導致翌日職員打開出口是有困難,而港鐵報稱的10,000元清理費亦並非小數目。

針對比被告曾向男子B說「幫我睇住,點火」,劉官則認為被告是有預謀犯案,並指雖然他最終未有點火,但如果火勢經燃點後波及站內,必定會造成嚴重的人命損傷,因此刑罰須具阻嚇性。而若成年人干犯同以罪行,法庭會判處長期監禁。

考慮到被告的體能不符合入住勞教中心,加上他於羈留期間表達悔意,亦主動提出向港鐵賠償,劉官認為幫助罪犯改過自心、重投社會的更生中心適合被告,因此接納報告建議。

案發時18歲的被告陳銘彥涉嫌於2019年9月15日在港鐵灣仔站A1出口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港鐵的鐵閘,被控一項刑事毁壞罪。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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