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前代理假單呃逾8.1萬交際費 判囚7月

2021-06-03 10:51

中原地產前代理在2016至17年間,以6張看似酒家發出的收據,欺騙中原地產逾8萬1千元,早前被裁定6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成。暫委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時指罪行性質嚴重,被告多次用單據欺騙僱主,考慮各項控罪涉及的金額,第一項控罪判囚7個月,另外5罪判囚4個月,考慮犯案手法及性質相同,刑期同期執行,判即時監禁7個月。

控方另根據《防止賄賂條例》要求法庭頒下「復還財產令」,下令50歲被告黃冠瑋償還案中得益的81,275元予中原地產,以防止代理人因干犯罪行而得益。辯方則透露被告已宣布破產,無力償還涉案金額,並指今早才得知控方申請復還令,需時處理及向被告索取指示。何官把案件押至6月17日再處理被告的復還令。

辯方求情時引述背景報告及求情信內容指,被告為人孝順盡責,勤力工作,盡忠職守,定罪與其性格不一致。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為中原地產小組主管,獲准申請發還與客人聚餐或建立團隊精神活動的開支。被告於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期間,向中原地產提交兩份申請,要求發還交際費,當中包括6張看來由不同酒家發出的手寫收據。被告最終獲發還共逾13萬元。惟廉署調查顯示,上述6張收據所顯示的金額並不正確,當中涉及逾8萬1千元,而涉及酒家確認沒有相關交易。

記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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