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9金鐘衝突】2中學生認暴動判入勞教 官拒接納患抑鬱及過度活躍作減刑理由

2021-06-07 12:29

郭官判處2名中學生入勞教中心。資料圖片
郭官判處2名中學生入勞教中心。資料圖片

前年9.29 遊行演變成激烈衝突, 96 人被控在金鐘一帶暴動,其中2名中學生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郭啟安法官今於區域法院指出,不同意兩人分別患有抑鬱症及過度活躍症可被接納為特殊的減刑理由,但考慮到兩人年紀尚輕,判刑時須兼顧懲罰性及更生,同判兩人入勞教中心。

郭官判刑時指,本案是2019反修例運動所引起的社會運動之一,但法庭不會在判刑時考慮到政治因素,亦不會對政治爭議作出裁決。郭官強調,法庭有責任維護社會法治及公眾秩序,絕不容許任何人以非法暴力破壞或搗亂。而當日案發時,示威者人數眾多,規模不小,明顯是針對政府總部,有政府建築物受到破壞,金鐘及中環一帶金融中心的交通受到影響,更有示威者使用汽油彈,案情嚴重,須判予阻嚇性懲罰。若犯案者是成年人,刑罰必在監禁4年以上,惟考慮到本案兩名被告極其年輕且初犯,故判刑時必須顧及給予其更生的機會,最終認為進入勞教中心為最適合的刑罰。

辯方求情時指,確診患有過度活躍症的被告陳卓文的童年比一般人不幸,自小沒有父親,母親亦在其兩歲時患癌去世,陳如今的合法監護人是他的姨母。另陳當日原本沒有打算參加衝突,身上亦沒有齊全的保護裝備。但他後來因好奇站在最前線,受現場環境影響才會一時衝動犯案,陳現已真誠改過,希望服刑後能重新出發。

至於次被告廖家成,辯方指他在年初時因本案患上抑鬱症,現已全面康復,故更心及勞教中心亦是適合廖的刑罰。而在案發當日,廖初時是以救護員身份參與,這是他第一次去到前線,便因一時衝動犯案,現已感到十分後悔。廖表示希望服刑完畢後,能重讀中四以為DSE打好根基,日後能成為一名社工,回饋社會。

兩名被告陳卓文(16歲)、廖家成(16歲)被揸一項暴動罪,指兩人於2019年9月29日於金鐘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法庭記者:劉安琪

建立時間10:33
更新時間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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