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師涉阻差辦公及襲警罪脫 官指兩證人警員口供誇大

2021-06-08 17:23

被告陳綺玲。 資料圖片
被告陳綺玲。 資料圖片

56歲女律師涉於前年9月3日在旺角拒付的士車資後,阻撓及腳踹調查交通警,把警員踢出警車撞向欄杆,今於西九龍法院被裁定阻差辦工及襲警罪名不成立。暫委裁判官曾宗堯裁決時直指兩名警員證人口供誇大及與證據有衝突,2人有相同錯誤,聲稱被襲的警員作供矯揉造作。曾官續指被告與警員身形懸殊,即使被告在警車內有掙扎亦難以觸碰警員,更遑論把警員踢飛撞向欄杆,故裁定被告兩項罪脫。

曾官先引述證人的士司機口供指,當日被告乘的士前往旺角警署期間遇上封路,的士司機下車向在場警員查問封路情況,再返回車廂後,與被告陳綺玲產生車資爭議,繼而引發後續事件。惟曾官指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司機並無折返車廂,與口供有南轅北轍,直指矛盾程度令人深感不安。曾官續指司機作供神態極為生硬,背誦答案,曾說出「佢用本地話⋯⋯」等字眼,並非一般市民大眾用字。

曾官續指警長梁子堅及聲稱被襲警員鄭則安口供與證據矛盾。二人表示在三次警告才拘捕被告,不止一次否認被告曾叫救命。而辯方提供片段顯示被告當時曾躺在地上,並高音量及吵耳地多次叫「救命」,證人一定會聽到。警員亦指因指揮交通而使用電筒,照到被告。而片段顯示現場根本沒有車經過。而關鍵襲警時刻,鄭指被陳綺玲腳踹肚腩位置,令他跌出警車,撞向欄杆。但曾官指,二人身形懸殊;鄭警兩腳上下踏著警車,手捉扶手,至少有3點支撐。即使被告有掙扎亦難以觸碰警員,更遑論踢出車外,撞向欄杆。

56歲被告陳綺玲被控於前年9月3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與園藝街交界地下,故意阻撓及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鄭則安。

法庭記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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