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鴻萍涉逃稅逾百萬 押明續審料將傳召10證人

2021-06-15 11:35

寇鴻萍遭稅務局票控11項蓄意意圖逃稅罪。凌子淇攝
寇鴻萍遭稅務局票控11項蓄意意圖逃稅罪。凌子淇攝

前港姐季軍寇鴻萍涉嫌自2008年起多次逃稅,涉款至少逾百萬元,遭稅務局票控11項蓄意意圖逃稅罪。她否認全部控罪,案件今於東區法院開審。惟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今指,控方尚有少量不被採納文件未能於開庭前提交,同時需時處理新的證人列表以及進一步的承認事實。曾慶東暫委裁判官遂將案件押後至明天續審,預計將會傳召10名證人。

謝甫開庭便表示,控方最新的文件中證人編號有改變,辯方需時核對。他亦提出以法律觀點予曾官作裁決,包括税務局職員是否有權作警誡口供。控方反對,指辯方提出的法律爭議不具體且沒有證據基礎。

控辯雙方的承認事實指,寇於2008年9月成立以「梁寇鴻萍公司」為名的保險公司,並於2008至2017年期間提交共8份報稅表,當中包括於營業損益表填報3名辦公室助理(office assistant)的年度薪金各9.6萬元。

被告梁寇鴻萍(59歲)被控在2008年至2017年期間,五度在提交課稅年度報稅表時,聲稱父親寇賡發與她連續全年同住,而無付出十足費用;3度在「梁寇鴻萍公司」損益帳上聲稱,辦公室助理支出為每年28.8萬元;及3度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聲稱,僱員孫永斌及鍾永慧在該些年度內,每年分別獲9.6萬元薪金。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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