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罵警喧嘩罪成囚半年 官斥帶頭挑起事端「火上加油」

2021-06-18 14:55

鄭官斥被告犯案時氣焰囂張,被警方警告時叫「開槍啦開槍啦」,挑起事端,領頭角色突出。 資料圖片
鄭官斥被告犯案時氣焰囂張,被警方警告時叫「開槍啦開槍啦」,挑起事端,領頭角色突出。 資料圖片

35歲男資訊科技經理前年11月中在柴灣指罵警員,煽動途人包圍警方,早前受審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行為罪成。裁判官鄭紀航今早於東區裁判法院判處被告監禁6個月,並駁回辯方的保釋等候上訴申請,直斥被告犯案時氣焰囂張,被警方警告時叫道「開槍啦開槍啦」,挑起事端,領頭角色突出。

辯方判刑前求情指被告顧家孝順,父親10年前患上柏金遜症,被告不時會陪父親覆診和接受物理治療,而父親即將排期進行腦部手術,故希望法庭判處緩刑。鄭官反駁辯方指,父親患病多年,被告更應加倍守法,又指被告多年來理所當然要奉公守法,無定罪記錄不構成求情理由。

鄭官續指,案發前街上滿佈木條、竹枝及垃圾桶等雜物,秩序受擾,被告仍叫囂鼓吹群眾包圍警察及走出馬路,挑起事端,火上加油,引起大量市民圍觀,令示威行動死灰復燃。警方發出警告後,被告更回應「開槍啦開槍啦」,領頭角色突出,氣焰囂張。被告叫囂後,引來更多人圍觀,有人更用雷射筆照向警員面部,造成嚴重威脅,故法庭須判囚阻嚇。

被告陳浩倫被控於前年11月11日在柴灣道341至343號匯豐銀行外公眾地方,不斷重複及持續地指罵警員,以及煽動人群阻礙警員,歷時約3分鐘,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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