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QA】能否用於淘寶購物?能否退貨? 解答10大疑問

2021-06-18 18:18


Q:消費券是否可用於網上購物(包括外地網購)?

A:消費券必須用於本地零售、餐飲及服務業商戶,包括其實體店舖及網店。直接向非本地商戶購買商品或服務(包括於本地透過非本地網上平台購物),不能使用消費券。消費券是否適用於個別網上平台取決於該平台是否屬於本地商戶,例如
是否有本港的商業登記。

Q:透過八達通卡領取消費券的登記人,可否通過「八達通」應用程式將消費券轉到其八達通銀包(Octopus Wallet),然後轉作現金使用?

A:在消費券計劃期間,「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將不容許已登記消費券計劃的八達通卡將其金額轉賬到八達通銀包,直至有關八達通卡的「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已達5,000元(即三期消費券發放的總金額)。

Q:使用消費券購買商品,可否退貨或退款?

A:每個商戶會訂定其退貨或退款條款及安排,一般在雙方同意下,會透過讓消費者換貨的方式處理。若透過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使用消費券交易後雙方同意退款,有關款項會退回消費者的消費券內。由於運作模式不同,使用八達通付款的退款安排,會由商戶及消費者協商決定。

Q:如何分辨及使用八達通卡內的消費券?

A:如透過八達通卡(包括電子八達通卡)收取消費券,消費券會以儲值額形式直接存入有關八達通卡內,相關登記人可透過拍卡領取消費券。於八達通查閱機/八達通服務站/收據等查閱交易紀錄時,已拍卡領取的消費券金額會顯示為“消費券計劃”或“券額”。消費者只需如常將八達通卡放於商戶的讀寫器上拍卡,或透過「八達通」應用程式使用八達通卡作網上付款,即可使用八達通卡內的消費券。如有關消費屬適用的消費項目,便會計算入「合資格消費」的累積總額,以確定有關合資格登記人能否及何時可獲發放第三期的1,000元消費券。

Q:如市民可同時領取公共交通費用補貼及消費券,而八達通內的儲值額即將到達儲值限額,會先領取公共交通費用補貼或消費券?

A:領取的先後次序會視乎補貼及消費券的發放日期。市民在拍卡時會先領取較早日期發放的公共交通費用補貼或消費券。如公共交通費用補貼及消費券於同日發放,市民會先領取公共交通費用補貼。

Q:可否要求政府直接將消費券交給其他人(例如家人)或機構(例如慈善團體)?

A:為減少爭議及盜用他人個人資料等風險,直接將消費券發放予登記人指定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是較穩妥的做法。市民可根據其意願將使用消費券購買的產品或服務轉贈其他人或機構。

Q:如市民沒有「智方便」(iAM Smart)帳戶,可否使用消費券計劃網站進行電子登記?

A:沒有「智方便」(iAM Smart)帳戶的合資格人士,仍可以其他方法(包括回答保安問題及上載身分證複本)進行身分認證,透過登入消費券計劃網站進行電子登記。

Q:可否以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表格?

A:除了個別獲轄免的有特別需要人士外,是次登記並不接納以郵寄、傳真或掃描登記表格後以電郵方式遞交的表格。登記人必須在書面表格上簽署後連同登記人的香港身分證複本釘好並對摺,然後投入任何一間郵政局或指定銀行分行內的表格收集箱。

Q:可否同時登記多於一款儲值支付工具作領取消費券之用?

A:不可以。合資格登記人只可以選擇一個儲值支付工具帳戶登記作領取消費券之用。

Q:如何確保政府不會透過這次計劃,監察市民的消費習慣和行蹤,保障市民的私隱?

A:政府表示,會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謹慎處理市民的個人資料。整個處理登記及發放消費券的電腦系統及流程,均會符合相關的法定要求。登記表格的「收集個人資料的聲明」中亦列明所收集資料的用途。在未獲得登記人的同意前,政府不會把所收集的資料用於其他用途。



政府電子消費券網頁 www.consumptionvoucher.gov.hk(按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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