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案】張劍虹羅偉光涉違國安法還柙 8.13再訊

2021-06-19 14:28

張劍虹(小圖右,資料圖片)和羅偉光(小圖左,資料圖片)提堂。法院外有逾百名公眾人士輪候入庭。
張劍虹(小圖右,資料圖片)和羅偉光(小圖左,資料圖片)提堂。法院外有逾百名公眾人士輪候入庭。

壹傳媒集團5名高層日前被捕,涉嫌於過去1年多在《蘋果日報》刊登數十篇文章危害國家安全,其中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及《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被落案起訴1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2人今早將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另外《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AD Internet Limited(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亦一同被控,今早須委派代表應訊。

案件由《港區國安法》的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主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張劍虹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羅偉光由大律師李澍桓代表,3間公司則由大律師許琪莉代表。

蘇官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張羅2名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拒絕其保釋申請,押後案件至8月13日下午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2名被告須還柙候訊。

張劍虹和羅偉光今日提堂。
張劍虹和羅偉光今日提堂。
法院門外有逾百名公眾人士輪候入庭。
法院門外有逾百名公眾人士輪候入庭。

司法機構今早8時45分開始派籌,公眾人士及記者陸續進庭,到庭旁聽的大部分人士均是《蘋果日報》員工,昨晚深夜獲保釋的《蘋果》副社長陳沛敏,及動新聞的張志偉《蘋果》,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亦有到庭旁聽。法院保安員亦向所有入庭人士進行安檢,逐個檢查入庭人士的個人物品,不准帶水等液體入庭。

周天行今早交代檢控書已經送達,3間被控公司今日亦有代表到庭。陳政龍指今早才收悉檢控文件,需時閱覽並索取指示,故申請案件押後1小時獲准。陳政龍續指將會提出保釋申請,而控方會反對被告保釋。

重新開庭後,蘇官應部分傳媒申請,批准傳媒報道保釋程序中被告提出的保釋條件,其餘原有限制則保留。眾被告表示明白控罪後,周天行反對張羅2人保釋,並申請押後案件至8月13日下午再訊,以待法證部門檢驗從壹傳媒大樓檢取的逾40部電腦及16個伺服器,由警方進一步調查。

陳政龍為張劍虹申請保釋時,提出保釋條件包括辭去壹傳媒集團所有職務、現金擔保300萬元、相識逾20年友人人事擔保50萬元、居於報稱住址、不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一、三、五下午到長沙灣警署報到、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任何公眾平台及社交媒體發表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或文章、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政要及不主持任何訪談。陳政龍並補充,張劍虹保釋條件包括不會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媒體事務。

李澍桓為羅偉光申請保釋時,提出保釋條件包括辭去壹傳媒集團董事及編輯職務、現金擔保10萬至20萬元及相識逾10年友人人事擔保10萬元,李澍桓又表示任何法庭認為適合或可釋除控方疑慮的保釋條件,包括禁足令、不准離港等,羅偉光均願意接受。

蘇官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張羅2名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拒絕其保釋申請,押後案件至8月13日下午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2名被告須還柙候訊。

法院門外有逾百名公眾人士輪候入庭。
法院門外有逾百名公眾人士輪候入庭。
張劍虹和羅偉光今日提堂。
張劍虹和羅偉光今日提堂。

陳沛敏離開法庭時接受傳媒採訪指,對此事感到十分難過,並稱今日接收了太多資訊,需要時間消化,及與公司討論日後該如何運作下去,強調《蘋果》明天仍會繼續出報紙,另陳表示暫時沒有辭職的打算。

59歲張劍虹、47歲羅偉光、《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AD Internet Limited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根據國安法第29條,違反者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罪行重大的可判入獄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

法庭記者:陳子豪、劉安琪

建立時間:08:38
更新時間:14:28

昨晚深夜獲保釋的《蘋果》副社長陳沛敏。
昨晚深夜獲保釋的《蘋果》副社長陳沛敏。
張志偉(左)。
張志偉(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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