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不想家人被衛生署查問 染疫印男認瞞行蹤致變種病毒擴散

2021-06-21 12:41

被告Syed Mohamed Rizvi(左)及Guadiz Victoria Marie Alcaide(右) 。資料圖片
被告Syed Mohamed Rizvi(左)及Guadiz Victoria Marie Alcaide(右) 。資料圖片

首宗流入社區變種病毒個案的30歲印度裔男患者與其女友人,疑「擠牙膏」式報告行蹤,被控「向授權人員提供任何在要行上屬虛假的資料」等罪。控方今於九龍城法院申請修訂及新增控罪後,2人承認共7項控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案發正值新冠肺炎疫情,認為案情嚴重,將案件押後至下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兩被告需還押監房。

控方於庭上透露,根據衛生署提供的資料,男被告為本港社區N501Y變種病毒株的「0號患者」。兩被告於4月13日晚上到興華(二)邨出席家庭聚會,導致4位家庭成員確診,其後再多5人被驗出對N501Y變種病毒株呈陽性,該群組累計共11人染病。事件導致1,600人需要撤離住所,全港外傭亦因此需要接受強制檢測。

辯方求情指,男被告在印度出生,曾短暫於香港讀書,現於杜拜從事機械工程有關的工作,每3年回港以續領香港身分證。他確診後因不想家人同被衛生署人員查問而隱瞞行蹤,亦指自己只是旅客,不清楚到訪處所的位置,主要依賴女被告的資訊。

而菲裔女被告則於2008年來港,2016年起定居香港。她於2013年取得菲律賓及美國的護士專業資格,案發前曾獲前往美國擔任護士的工作機會,但事件導致該工作機會成未知之數。她明白事件為社會帶來巨大影響,對於自己的行為令大眾蒙受性命風險,深感後悔、責無旁貸,亦向公眾致歉,希望法庭輕判,以罰款或社會服務令處理。

案情指,男被告於3月19日抵港並酒店隔離至4月8日後,便在女被告於佐敦伯嘉士大廈居住。4月16日,男被告因要離港而再次做病毒檢測,並於該次檢測中確診。他當天向衛生署人員表示忘記了4月10至12日間的行程,指只單獨到訪尖沙嘴和佐敦,無參與任何聚會或與他人接觸。

衛生署人員翌日致電女被告,女被告起初否認與男被告相識,其後又承認曾與對方去過長洲。但當得知男被告確診後,女被告立刻收線。

入境處人員4月18日向男被告詢問行蹤,男被告於錄影會面中聲稱於4月10日至13日,一直留在女被告的住所,並於11日曾短暫外出到超市和蛋糕店。直至5月4日,男被告得知女被告經已通報所有行程,始向衛生署人員承認曾於4月10至11日期間,到訪東涌東薈城、諾富特酒店、塘福村。他其後表示以為不用向衛生署人員通報於興華(二)邨的行程,因該聚會僅涉及家庭成員。

被告依次為30歲工程師Syed Mohamed Rizvi及31歲護士Guadiz Victoria Marie Alcaide。男工程師被控6項「向授權人員提供任何在要行上屬虛假的資料」罪。控罪指,他於2021年4月16及18日6次明知而向授權人員提供虛假的資料,而該資料攸關識別和追蹤可能已蒙受染上疾病的危險的人,即2019冠狀病毒病。女護士則面對1項相同控罪。二人疑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D章)第3(4)條 「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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