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涉藏鐵筆及剪鉗表證成立 控方呈案發5小時後新聞片遭拒

2021-06-22 13:14

去年國慶日有市民自發到銅鑼灣一帶遊行。資料圖片
去年國慶日有市民自發到銅鑼灣一帶遊行。資料圖片

去年國慶日有市民自發到銅鑼灣一帶遊行,22歲運輸工人涉於銅鑼灣管有鐵筆及剪鉗,今就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於東區法院受審。控方擬把案發後5小時的新聞片段呈堂,指與時間及地點與本案有關連,裁判官王證瑜質疑「用5個鐘頭後嘅事,推論佢5個鐘頭前損壞財物嘅意圖,對被告公唔公道呢?」,拒絕有關片段呈堂。王官今裁定被告表證成立,案件押至7月16日裁決。

證人警員鄭子俊供稱,當日巡邏時目睹有包括被告在內的3名男子看見警察後調頭急步走,遂上前截查,並在被告身上搜出剪鉗及鐵筆。警員查問被告工具用途,被告解釋「屋企做裝修」,工具屬「阿哥好耐之前畀我嘅」,警員認為被告沒有合理解釋,於是拘捕他。

控方擬於庭上播放被告被捕後5小時的直播新聞片段。辯方爭議片段關連性指,片段沒有拍攝到犯法行為,被告於下午1時許被捕,在晚上7時才拍到有人堵路,與案發時間相距甚遠。控方承認片段中沒有人損毀財物,亦沒有暴力行為,沒有拍到案發地點白沙道,但留意到馬路上有磚塊;又稱片段為事件延續,案件始末為遊行。王官質疑:「當係有放磚堵路,但都唔係損壞財物呀?」

王官指片段不涉及本案被告行為,片段顯示被告被捕後5小時情況,而片段顯示行為與損壞財產性質不同,對被告不公平性大於證據價值,「用5個鐘頭後嘅事,推論佢5個鐘頭前損壞財物嘅意圖,對被告公唔公道呢?」,故拒絕讓有關片段及截圖呈堂。

被告曾嘉朗(22歲)被指在去年7月1日在銅鑼灣白沙道4號外管有一枝鐵筆及一把剪鉗,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法庭記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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