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拘19人涉無牌放債及洗黑錢等 包括7名學生

2021-06-23 22:40

警方搗破一個非法高利貸集團。
警方搗破一個非法高利貸集團。

警方昨日及今日拘捕19人,涉嫌參與放債、刑事毀壞及洗黑錢等行為,當中包括7名學生。

東九龍總區刑事部人員根據情報分析及深入調查,昨日(22日)清晨開始展開代號「百雷」(HUNDREDROAR)的反非法收債行動,搗破一個非法高利貸集團,在全港拘捕15名男子及4名女子,年齡介乎14至58歲,當中7人為學生,涉嫌「無牌放債」、「以過高利率貸出款項」、「串謀刑事毀壞」、「串謀刑事恐嚇」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

警方在行動中檢獲涉及無牌放債及刑事恐嚇等活動的物品。
警方在行動中檢獲涉及無牌放債及刑事恐嚇等活動的物品。
警方在行動中檢獲涉及無牌放債及刑事恐嚇等活動的物品。
警方在行動中檢獲涉及無牌放債及刑事恐嚇等活動的物品。

調查顯示,被捕男女涉嫌與2月至5月於全港多區發生的至少23宗非法收債案件有關。該犯罪集團透過以電話及社交平台引誘事主進行小額借貸,要求借貸人提供身份證、銀行戶口等個人資料,其後以違反借貸協議為由,要求借貸人償還年息利率達1500%的罰息,否則會向借貸人的住所淋潑油漆及經電話以言語恐嚇受害人。

部分被捕人士仍在扣留調查。案件由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一隊繼續跟進,調查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呼籲,市民借貸時應選擇有信譽及獲認可的放債人,審慎考慮自己的還款能力,並注意合約條款。如有懷疑,應立即停止交易並與警方聯絡。年青人亦切勿為賺取快錢而參與收債活動,以身試法,淪為被不法份子利用之工具。

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債人條例》第24(1)條「以超過年息60%的實際利率貸出款項或要約貸出款項」,最高刑罰為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10年。倘若干犯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刑事恐嚇」,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兩年,而第60條「刑事毀壞」的罰則最高為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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