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獸醫護士拒示身分證襲警還柙候判 官斥供詞全屬謊言

2021-06-25 17:38

當晚有大批示威者在尖東、紅磡及佐敦等地做包圍。資料圖片
當晚有大批示威者在尖東、紅磡及佐敦等地做包圍。資料圖片

警方於前年11月圍堵理大校園,大批示威者隨後採取「圍魏救趙」策略示威,於各區爆發衝突。其中31歲獸醫護士涉拒絕向警員出示身分證並推開對方。他否認襲警,經審訊後今於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鄭念慈指無證據支持被告稱遭重擊至失知覺的說法,直斥他的供詞「全屬謊言」,在聽罷求情陳詞後,應辯方要求下令被告還柙至下月10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不過明言「呢類案件應該判監,刑期亦都唔係一、兩星期」。

受襲警員的書面供詞提到胸口有紅印,但於庭上作供時只說有少許痛楚。鄭官認為被告推開他的傷勢輕微,故警員的描述前後不一都不足為奇,又謂被告身穿黑衫黑褲、獨自一人,警員上前截查實屬合理。被告遭制服後激烈反抗,警員使用胡椒噴霧亦是恰當,因此接納警員爲誠實可靠的證人。

被告自辯時稱,當日步行往旺角時突遭強光照射,之後有約5至6人撲上來將自己推倒地上,腰部一度被人用膝蓋壓著。對方要求自己講出姓名,但他的後腦被重物襲擊,失去知覺,無法回答該提問。鄭官指,對於被告無法解釋自己被人撲倒後為何會向前跌感到「甚為奇怪」,又謂當日馬路上有車輛駛過,必定會見到警員照寫強光,警員絕不會明目張膽地襲擊市民。加上傷勢報告僅顯示被告與警員糾纏時的痕跡,並無所謂被人重擊頭部的傷勢。

辯方求情指,被告任職獸醫護士10年,獲上司及朋友稱讚善良、熱心助人,並一直參與有關寵物護理和醫療的義工活動,及願意照顧流浪動物,強調被告於空餘時間仍然對社會作出貢獻,相信本案乃一次性事件,亦與他的性格不符。

被告李君珩(31 歲,報稱獸醫護士)被控襲擊警務人員,控罪指他於前年11月18日,在尖沙嘴公主道近燈柱編號 AA8978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即警察A。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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