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志就申請法援提覆核 官:重新發回署方處理

2021-06-26 11:41

楊官批准MK的司法覆核,將MK的法援申請重新發回法援署處理。資料圖片
楊官批准MK的司法覆核,將MK的法援申請重新發回法援署處理。資料圖片

女同志MK於前年為爭取同性婚姻,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並成功獲得法援署批出大狀及律師團隊,惟法援署收到匿名信件,疑「踢爆」女同志與伴侶共同擁有一間竉物店,法援署向其法援委派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求證後,決定撤回法援代表,女同志不服向聆案官提出上訴失敗。再向原訟庭提出司法覆核。楊家雄法官日前頒下判詞指,原審的聆案官在考慮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PP)及《法律援助條例》第 21 條時犯了法律錯誤,下令法援署須重新考慮是否應撤銷授予MK的法援。

申請人為MK,建議答辯人為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法律援助署署長。

判詞指,MK在正式申請法援前,曾與潘熙資深大狀、黃宇逸等多名大律師於2018年6月5日進行會議,就申請法援事宜索取法律意見,MK其後於7月25日獲批法援,潘亦獲指派為其代表大狀

惟不久MK要求重新指派大律師,潘不再代表她。2019年1月9日法援署收到匿名舉報,內容揭露MK和同性伴侶共同擁有及經營一間寵物店,質疑為何她能獲批法援。

法援署其後又收到來自Wong的郵件稱接獲對於MK法律團隊的嚴重指控,自認為有責任解釋事件,並指他與潘在當日的會議中均有聽見MK提及其為一間寵物店的擁有人之一。而他與潘因對申請法援並不了解,故沒有就此事向MK提供任何法律意見。法援署經過多番查證後,最終決定撤回對MK法律援助。

判詞續指,對於原審聆案官早前提到將考慮潘與黃有否正當理由(Justification)作出涉案披露,楊官直言對其想法有很大保留。因根據《法律援助規例》第21條(Reg21),受助人的大律師及律師雖然有向署長舉報濫用法律援助的責任。惟涉案遭披露的內容是源於一個在申請法援前舉行的會議,是以當時潘並未受法援署指派,而黃大狀更是從未受法援署指派,故此Reg21不但不能生效,兩人亦應受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PP)中的保密原則規限。

至於MK濫用法律援助的意圖是否屬於R v Cox and Railton案例中所提及,構成或為達致犯罪而產生的文件或通訊,或客戶為了解或方便犯罪而徵詢的法律意見,並不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的情況。

楊官認為該原則的基礎是必須「立案處理」對於客戶準備觸犯罪有表面證據,惟原審聆案官沒有考慮到此兩點。

總括而言,楊官認為原審聆案官在考慮LPP和Reg21時犯了法律錯誤,在權衡面前的證據時亦考慮了不相關的事項。故決定批准MK的司法覆核,接納代表MK的沈士文大律師的申請,將MK的法援申請重新發回法援署處理。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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