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建丁屋近9年獲批須守逾30項條件 地署助理署長指署方條件苛刻求覆核

2021-06-28 17:26

申請人林嘉芬。 資料圖片
申請人林嘉芬。 資料圖片

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與丈夫鄧超文早年申請興建丁屋,苦等近9年地政總署仍未批准其申請,林在今年1月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署方一個月內交代申請結果,署方翌月遂批准其申請,但卻要求二人遵守33項條件,例如涉案房屋只可用於非工業用途,二人認為其中22條件並不合理,上周五再次就事件申請新一宗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署方在今年5月21日作出受制於條件的決定,要求法庭下令署方在一個月內重新考慮其申請,以及追討一切損失。

申請人為林嘉芬及其任職測量師的丈夫鄧超文,答辯人為地政總署署長。入稟狀中提及該38項條件中,包括二人的決定對其繼承人有約束力、涉案土地不得興建墳墓或骨灰龕場、涉案土地不得埋葬人類或動物屍駭、涉案土地所興建的房屋只可用於非工業用途等。

申請人在入稟狀指,地政總署內部指引指明署方不應作政治或多餘的考慮,但自從《明報》在2014年揭發林嘉芬涉嫌透過內幕消息購入涉案農地,進而獲利達5000萬元後廉署展開調查,而林嘉芬終洗脫所有不當行為的指控。申請人認為地政總署處理丁屋申請一般只需八個月的程序,但其申請則拖足近9年,主要原因在於政治考慮及擔心再受傳媒追訪,而近9年的拖延正是懲罰她成功洗脫所有指控,以及懲罰她對地政總署造成麻煩或不便。

申請人認為地政總署作出了多餘的考慮,例如化糞池位置、《天然山坡風險研究指南》、《岩土評估報告》、風水、公眾的反對聲音等,沒有遵守過往的標準做法。而署方作出無關緊要的政治性考慮,有關技術性考慮亦應在批出申請後才提出,署方疑向申請人作出壓迫性或無端干涉,構成濫用權力等不公平性,其決定亦有越權和違反《基本法》之嫌。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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