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生擾亂秩序及襲警判入教導所 官斥喊與警「隻揪」或加劇煽動

2021-06-30 12:16

陳秉臻擾亂秩序行為及2項襲警罪成。
陳秉臻擾亂秩序行為及2項襲警罪成。

前年10月20日九龍區遊行,及後再有示威衝突事件。其中19歲男學生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及2項襲警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鄭念慈裁判官今在九龍城法院判被告進入教導所,直斥其當日當街當巷聲稱要與警員「隻揪」,有機會使到原本已十分高漲的情緒加劇,而最後幸而沒有大事發生,只是因為警方有足夠警力控制。

鄭官判刑時指,當日原本聚集的市民情緒已十分高漲,被告更當街當巷聲稱要襲擊警員,「原本只係對罵,你就要隻揪」,直指其行為有機會煽動他人。而最終沒有大事發生,只是因為警員有足夠的警力壓制,並強調法庭有責任保護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鄭官續指,雖然判刑時需要考慮給予少年更生的機會,但有時嚴懲、阻嚇的需要遠超更生需要。故此,判刑時須考慮所有因素,而非單單年紀。被告在被定罪後有悔意,屬遲來的悔意,既然當初選擇了抗辯就必須承擔後果,不能獲得減刑,最終判其進入教導所。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被定罪後承認其所作所為,自言是受現場氣氛影響,非一開始就打算襲擊警員。被告在還柙期間終日反省,對家人及香港警員感到十分羞愧及抱歉,願意承擔一切後果。另其父親指被告因讀書壓力大而有抑鬱問題,其校長亦形容被告性格比較固執,因情緒問題容易受他人影響。

被告陳秉臻,為應屆DSE考生,被控於2019年10月20日,在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分別襲擊警員18423及6185。

法庭記者:劉安琪

當日九龍區遊行多區演變成衝突。資料圖片
當日九龍區遊行多區演變成衝突。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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