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涉向警掟燃燒中玻璃樽否認意圖縱火 CCTV拍下投擲一幕

2021-07-05 13:48

案件今在區域法院開審。 資料圖片
案件今在區域法院開審。 資料圖片

前年 10 月 6 日一名19歲學生涉在太子向警方投擲燃燒中的玻璃樽被捕,他否認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涉案玻璃樽經化驗後證實,在玻璃樽中未燒盡的布料、被告配戴的面巾、及背囊中的紅色衫中,發現微量有機混合劑,屬高度易燃有機溶劑。另有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將燃燒中的玻璃樽向警員方向投擲。

被告鄭永揚(19歲,學生),被控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指他 2019年10月6日,在大埔道56號後巷,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摧毀或破壞大埔道 56 號後巷,而該財產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意圖摧毀或破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破壞,並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開案陳詞指,當日有示威者在彌敦道設置路障。約下午5時,警方沿界限街進行掃蕩,目睹約80人在界限街及西洋菜北街交界聚集,並隨著警方推進而四散。有警員在西洋菜北街轉入後巷,看見被告在約20米外燃點一個玻璃樽,警員見狀向其發射一枚橡膠子彈,但沒有命中。被告隨即向警方投擲燃燒的玻璃樽,擊中行人路並著火,警員再次向其發射兩枚橡膠子彈,同樣沒有命中,被告其後跑入人群中。同一時間,另一隊警員正由白楊街轉入大埔道向大埔道56號後巷向示威者推進。其間,有警員看見被告從後巷走出來向他跑去,於是他截停被告,並交給另一名同僚作拘捕。

審訊明早續。

法庭記者:劉安琪

建立時間12:32
更新時間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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