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安隊員藏打火機白電油罪成還柙候判 官:不存在插贓嫁禍或調亂

2021-07-05 15:42

被告陳晧生。 資料圖片
被告陳晧生。 資料圖片

23歲民安隊隊員於去年5月在旺角被搜出打火機及白電油等,經審訊後今於西九龍法院被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成。裁判官黃士翔裁決時指被告於警誡下承認得知管有白電油;而白電油屬高度易燃物,案發現場示威者行為激進,唯一推論為被告以打火機燃點物品,破壞財產。案件押至7月26日判刑,其間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心理及背景報告,被告還柙候判。

黃官裁決時指,被告為案發地點唯一被捕人士,在警誡下表示得知管有白電油,所以不存在插贓嫁禍或調亂,故裁定被告管有涉案物品。黃官另指白電油高度易燃,並不適合涉案打火機。被告被搜出煙草,但他表示沒有吸煙習慣。黃官續指案發當日,示威者所叫的口號包括「黑警死全家」、「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等與前年反修例運動出現的口號脗合。被告裝束如防毒面具、鴨嘴帽及面巾,亦與反修例運動示威者一致。當日現場人士行為激進,包括投擲水樽,黃官認為唯一合理推論為被告使用打火機燃燒物品,意圖破壞他人財產,故裁定罪成。

23歲被告陳晧生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旺角新世紀廣場3樓343號舖外管有一罐打火機液體及兩個打火機,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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