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展鵬疑光顧無牌按摩店4人涉管理賣淫場所提堂 押9月訊

2021-07-21 12:30

由左至右:張明芳、元秋香(白衣)、李亦晴(黑衣)及胡炳雄。陳子豪攝
由左至右:張明芳、元秋香(白衣)、李亦晴(黑衣)及胡炳雄。陳子豪攝

警方國安處處長蔡展鵬3月懷疑於灣仔光顧無牌按摩店,期間同袍到場巡查,發現該處疑經營色情場所,事後起訴3女1男管理賣淫場所、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等6罪。案件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各被告均暫毋須答辯,裁判官鄧少雄將案件延至9月1日,以待被告安排私人律師代表、翻譯逾百頁中文文件及索取閉路電視片段,期間各被告續准保釋外出。

被告依次為36歲女按摩師李亦晴、34歲無業越南籍女子元秋香、35歲女按摩師張明芳及61歲無業男胡炳雄。元及張分別控於2020年10月28日及2020年11月5日,在香港灣仔莊士敦道191至193號勝意大樓1樓A室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李及元則被控於2021年3月19日在同地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理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即VIET SPA;胡則被控於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3月19日期間在同地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以及管理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即VIET SPA。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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