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工程師藍光電筒射警認非法集結 囚4個月2星期

2021-07-28 16:57

被告楊基樂。資料圖片
被告楊基樂。資料圖片

涉於前年8月於沙田警署外聚集示威的26歲男助理工程師以藍光電筒照射警員約3分鐘,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裁判官崔美霞今午於沙田裁判法院判被告入獄4個月2星期,並指案情嚴重,被告行為增加暴力衝突可能,嚴重擾亂公眾秩序。

崔官判刑指,案發前警方曾多次警告驅散,被告漠視警告,逗留在場以藍光照射警員,致其視線模糊,行為可以令情況惡化,增加暴力衝突可能,或令現場人士仿效,嚴重擾亂公眾秩序。

辯方判刑前求情指被告楊基樂案發當日凌晨時份以藍色電筒照向2名警員約3分鐘,致其視線模糊沒有受傷,辯方提到被告並非使用雷射筆,電筒屬日常用品,沒有身體接觸實際暴力,案發時僅十餘人在場聚集,規模細小,其他人亦無實際暴力行為。崔官質疑現場自晚上11時許已有約200人聚集,警方多次警告驅散後被告在現場被捕,該十餘人聚集和被告在場並非獨立事件。

辯方又指被告案發後感到後悔,一度情緒低落,但仍會繼續努力學習,本案屬個別事件,考慮到被告坦白認罪,希望法庭輕判。

26歲被告助理工程師楊基樂、被控於2019年8月12日在沙田警署外,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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