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兩職員認用假買賣及租賃協議意圖欺騙 判社服令

2021-07-29 17:18

被告林志恒。資料圖片
被告林志恒。資料圖片

5名美聯物業代理涉嫌於兩年間使用一份虛假買賣協議及八份虛假租賃協議誤導一間地產代理公司,分別被廉政公署起訴串謀使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等10項控罪,其中兩名美聯物業前代理早前認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120至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39歲林志恒及56歲李崇輝,均報稱為美聯物業物業代理,二人分別被判160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林志恒承認3項「串謀使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指他作為美聯高級客戶經理,於或約於2017年5月31日在香港,串謀意圖欺騙美聯而使用文件,即使用一份臨時租貸協議、一份內部銷售表格的手寫擬稿、一份內部銷售表格、《出租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供地產代理與業主用)》及《承租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供地產代理與租客用)》,而該等文件是對其主事人有利害關係,及在要項上載有虚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促成王永春與LEE Man-fung之間的新界馬灣馬灣鄉事會路225號馬灣地段第723號、林美枝與王恩兒之間的新界馬灣馬灣大街村南101號地下B室馬灣地段第642號物業租賃協議),以及是他們明知意圖用以誤導美聯的。

李榮輝則承認作為1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指他作為美聯高級客戶經理,於或約於2018年5月2日在香港,意圖欺騙美聯而使用文件,即使用一份臨時租賃協議、一份内部銷售表格的手寫擬稿、一份內部銷售表格、一份減收佣金申請表及《承租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供地產代理與租客用)》,而該等文件是對其主事人有利害關係,及在要項上載有虚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促成李崇輝與余連金之間的新界青衣担杆山路1號長安邨安清樓(第10座)某單位的物業租賃協議),以及是他明知意圖用以誤導美聯的。

同案另外3名被告:美聯代理有限公司分行經理譚振聲(45歲)及詹皓泰(40歲),以及美聯物業物業代理黃雪梅(51歲)尚未答辯,將於9月8日再訊。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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