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 鄭若驊:《反外國制裁法》列附件三最恰當

2021-08-09 04:30

■鄭若驊昨日以「反外國制裁措施的法律基礎」為題發表網誌。
■鄭若驊昨日以「反外國制裁措施的法律基礎」為題發表網誌。

  (星島日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六月十日通過新的《反外國制裁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發表網誌指,《反外國制裁法》符合法律基礎,充當作為反擊外國單邊脅逼、干涉和長臂管轄權的法律「工具箱」,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她又指,《反外國制裁法》是全國性法律,而且屬外交事務,依《基本法》第十八條將並列入附件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是最自然也最恰當的方法。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亦說,《反外國制裁法》以本地立法落實較為合適,因法例本身不是特別為香港而設,執行上需要特別安排。   鄭若驊昨日以「反外國制裁措施的法律基礎」為題發表網誌,指所有未獲聯合國安理會授權實施的措施均為「單邊強制措施」,有違國際法主權平等和不干涉原則,構成國際和平與穩定的重要障礙。而根據國際法委員會在二○○一年通過的《國家對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條款草案》,遭受單邊強制措施的國家,有權按《條款草案》第二十二條採取反制措施。   她續說,《反外國制裁法》將為實施和執行反制措施提供法律基礎,充實作為反擊外國單邊脅逼、干涉和長臂管轄權的法律「工具箱」,體現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的堅定意志。她又指,《反外國制裁法》是全國性法律,而且採取反制措施完全屬於外交事務,依《基本法》第十八條將之列入附件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是最自然也最恰當的方法。有關決定當然最終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後作出。   有人對《反外國制裁法》的影響表示關注,鄭若驊反指,大家更應問別國為何干預中國行使國家主權訂立《國安法》,認為這些國家應該遭受譴責;她又指有反中亂港分子曾不斷無恥地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包括香港,行為令人不齒,愛國愛港的人絕不會作出此等卑鄙劣行。   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譚耀宗昨日回應時指,留意到鄭若驊在網誌的說法,認為《反外國制裁法》通過本地立法落實較為合適,法例本身不是特別為香港而設,恐怕在執行上要特別安排,本地立法讓香港有時間研究如何落實。   對於有意見憂慮《反外國制裁法》在港實施,會損害本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及影響國際交流,譚耀宗認為如果進行本地立法,相關問題會作澄清,認為毋須過多憂慮。他強調,不應要求中國政府不去實行《反外國制裁法》,反應要求美國不去搞長臂管治及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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