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疏忽案|尼籍女子索償申請被駁回 需付逾90萬訟費

2021-08-16 17:53

Thapa Kamalam需付超過90萬訟費。資料圖片
Thapa Kamalam需付超過90萬訟費。資料圖片

東區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前年花91天處理一宗疏忽過馬路傳票案,最終裁定案中尼泊爾籍女被告Thapa Kamala脫罪。女被告早前入稟高院,向案中兩名負責調查的警員、為先後擔任是宗傳票案的外聘大律師Francis Haddon-Cave和關文渭,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索償超過600萬。高等法院法官歐陽桂如今頒下判詞駁回所有索償申請,並下令她須付超過90萬訟費。

原告為尼泊爾籍Thapa Kamala,5名被告分別為首被告警員湯銘基,他是負責調查是宗交通意外的警員,次被告警長張少華(譯音),他當時為中區交通檢控組的警長,由他決定提出傳票起訴,第三及第四被告為先後擔任是宗傳票案的外聘大律師Francis Haddon-Cave和關文渭,第五被告則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

判詞指,由於涉案兩名警員並非控方,故此其索償不成立。二人行為並沒有影響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會否檢控原告的獨立判斷,而案中造成的損失及破壞並非可預計。而外聘大律師Francis Haddon-Cave亦無權終止聆訊。 而另一外聘大律師關文渭即使認為沒有證據或合理原因繼續檢控,亦同樣未能預計相關損失;判詞又以同一理由駁回向鄭若驊的索償。

法庭裁定原告所有索償理由不成立,並下令須向兩名警員及鄭若驊支付合共207,042元,及向兩名大律師支付合共70萬元訟費。


法庭記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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