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師涉非禮及襲擊 辯方質疑少年被親吻口供前後不一
2021-08-17 17:08
年輕男教師涉分別在寓所及學校,非禮及襲擊未成年男生,今就一項非禮罪及普通襲擊罪於粉嶺法院受審。男生供稱被告邀請他到被告寓所,然後一度從後環抱男生,向其表示「如果你係女仔就一定會追你啦」,稱因為是「好朋友」又親吻其嘴唇。
男生X現年16歲,非禮案發時13歲。庭上播放錄影會面片段錄音,X供稱被告曾擔任其中史科老師,在前年4月以慶祝X生日為名,邀請他到被告寓所,共逗留了4至5小時。X應邀後二人一同在餐廳用膳,被告帶他參觀寓所,又著他一同坐在房內的「皇帝椅」,二人並肩而坐,又問X「會唔會覺得好gay」。X形容「坐得好迫,大髀貼大髀」,二人聊天約兩至三小時。
被告取出西餅予X享用,X吃完後到廚房洗餐具時,被告突然從後擁抱他近30秒,又稱「如果你係女仔就一定會追你啦」,X指當時感到「好驚⋯⋯好唔舒服好抗拒」。但由於被告為X的中史老師,擔心拒絕後影響成績,故不敢拒絕。被告又稱因為二人是「好朋友」,要求親吻其嘴唇,在X臨離開前又要求再親吻一次,並指X「要再訓練吓錫嘅技巧」。X事後曾向家人及同學提及事件,又投稿至社交網站Instagram的「學校Secret」帳戶。
X續指被告於2018年9月起,數次與X乘地鐵離開學校時,被告會著二人坐下,並拖著X的手,另用冷衫蓋住。X會感到不舒服及很大壓力,但同樣因擔心成績受影響而沒有表達不滿。X稱曾目睹被告在學校責罵其他學生,被告向X表示「我唔會鬧你,因為好錫你。」
X在2019年7月封鎖被告whatsapp及Facebook等社交媒體,惟被告曾用私人號碼聯絡他。及至10月,X憶述被告要求他與被告在宗教室見面。X本來答應二人對話15分鐘,但對話最終長至45分鐘。被告一度要求與X「做返朋友」,又用力擁抱X,X指力氣相當大無法反抗。被告又問X「係咪鍾意我」,X沒有回應。X指當時欲離開宗教室,被告捉住其手腕不讓他離開。
被問及是否有保留whatsapp對話紀錄,X指由於對話會引起不開心回憶,故把二人對話刪除。
控方問X為何非禮案發於前年4月,而X待至去年1月才告知朋友?X解釋當時未認識親密的朋友,又擔心說出事件後仍會不了了之,至1月時才告知可以信任的朋友。
X口供曾提及在前年7月前往日本旅行時,被告要求他每天傳送一張獨照給被告,在X下機時被告又怪責X不回覆Whatsapp。X指因而感到生氣,故沒有理會被告,並封鎖其whatsapp及Facebook。辯方盤問時指X曾在旅程期間向母親投訴自己要和祖母同房,X同意但強調沒有因而影響旅行心情。
辯方又問X有一位朋友於前年5月過身,而被告肩負起輔導X的責任。X認為二人僅一齊回憶朋友的過去,並非輔導。
辯方續指前年暑假香港出視社會動盪,而X及兩名朋友均主動支持運動,X表示同意。而X因中學生曾志健被槍傷事件而感到不快,被告則曾建議學生不要參與社會運動,X因政治分歧才在多月後編作故事誣衊被告。X指對曾志健案感婉惜,但稱據他了解被告亦同樣支持運動,自己會尊重不同人有不同意見,不會因而誣衊被告。
辯方另質疑X在錄影會面、早上作供及下午作供時,X形容在被告家中被親吻情況口供前後不一致。X指曾在書房及大廳被被告親吻。另播放被告家門口的閉路電視片段,指片段沒有拍攝到X被親吻。
控方另傳召事主母親Y作供,Y指在去年3月X曾在家中痛哭,「未見過佢喊得咁淒涼」,在詢問下X把經歷道出。Y與丈夫聯絡校方並報警。
28歲被告黃福榮被控於2019年4月13日,在沙田住所非禮X;另於同年10月某日,在何文田一間中學內襲擊X。
法庭記者:王永欣
建立時間13:26
更新時間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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