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廚房佬」認襲擊及傷人等6罪 判囚14個月4星期

2021-08-19 18:42

外號「理大廚房佬」的施漢恒判囚。資料圖片
外號「理大廚房佬」的施漢恒判囚。資料圖片

「理大廚房佬」施漢恒今年 1 月至 5 月期間多次被捕,並於早前就4宗案件承認傷人、普通襲擊及阻差辦公等6罪,今在西九龍法院於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席前被判囚14個月4星期。

被告施漢恒(40歲)分別於 4 宗案件中承認共6罪,包括兩項普通襲擊罪、一項傷人罪、一項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務人員的命令罪、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首案的兩項「普通襲擊罪」指,被告於今年1月18日在彌敦道美麗都大廈某室襲擊韓明恩;以及於同年2月18日,在塘尾道一大廈天台襲擊韓明恩。次案的「傷人罪」指被告於今年4月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近塘尾道交界,非法及惡意傷害梁鎮鋒。

第三案的「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務人員的命令罪」指被告於今年4月30日,在港鐵太子站 B1 出口外,督察級或以上的警員作出或發出的命令。而阻差辦公罪則指,被告於同日同地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最後一宗案件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則指被告於今年5月6日在深水埗欽洲街 78 號至 86 號地下麥當勞地下內,襲擊陳姓男子。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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