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男教師被控非禮 女童稱被逼入牆角撿物為由觸胸

2021-08-23 18:02

被告張秉樞離開法院。
被告張秉樞離開法院。

57歲男教師涉於2016至2019年在沙田一所小學任教期間多次非禮2名女童,被控8項非禮罪,案件今於粉嶺裁判法院開審。其中1名事主X今透過視像作供時指,被告曾「逼我入牆角」,並以撿拾物品為由觸碰自己的胸部,而自己在數次事發後均沒有求助於他人是因為「自細就係驚老師嗰種,唔敢叫佢(縮手)、講呢啲說話。」

女童X作供時指,2016年10月某日在校內圖書館因丟失工作紙而要向任教圖書科的被告索取,被告向X遞紙期間以手背觸碰其胸部數秒。2017年1月,X在圖書館電腦室「穿珠仔」並欲坐到被告身旁的椅子時,被告把手放在椅子上,手掌朝上並觸摸其臀部超過30秒。同年4月,被告以「送公仔」為由,作遞送動作時觸碰X胸部數秒。至前年1月,X在圖書館幫忙,被告幫忙撿拾掉落的書本,並「逼我(X)入牆角」,再觸碰其胸部。

X在辯方盤問時指,被告在遞工作紙期間「隻手完全無停過,係直至碰到胸先停」,並解釋指沒有立即接過工作紙是怕被告覺得自己不禮貌。X表示,因「唔夠膽」而未有對被告說話,但有向同學提及其中一次事件。辯方質疑X在前年一次的事發後為何沒有立即求助及「叫佢(被告)縮手」,X回應因爲覺得尷尬,而自己「自細就係驚老師嗰種,唔敢叫佢、講呢啲說話。」

X亦指,雖然同案另一女童Y在2017年該次中亦在電腦室內,但不確認她是否看到事發經過,亦不記得被告以手的哪一部分觸碰自己,但有跟Y說「俾張主任(被告)整到」,但因對方表示不想讓家長知道2人的經歷,故他們沒有尋求協助。

57歲教師張秉樞被控於2016至2018年在沙田某學校內,四度非禮當時9至10歲的女童Y,及於2016至2019年,在同一學校內非禮當時9至11歲的女童X。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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