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酒師及浸大生拒捕及企圖拒捕脫罪 官:兩警供詞與辯方片段有分歧

2021-08-24 17:07

被告吳浩彰(白衫男子)。凌子淇
被告吳浩彰(白衫男子)。凌子淇

將軍澳去年2月有示威者聚集悼念科大學生周梓樂逝世3個月,並抗議於坑口設立新冠肺炎「指定診所」。23歲調酒師及21歲浸大男生事後分別被控告拒捕及企圖拒捕罪,他們否認控罪受審,今於觀塘法院被裁定兩罪均不成立。裁判官莫子聰指,兩名作供警員與辯方片段有「不能夠解釋的分歧」,法庭不能接納二人的證詞,故裁定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莫官裁決時指,兩名警員的供詞均與辯方片段有「不能夠解釋的分歧」,質疑二人的可靠性。首先,警員24289 洪文軒供稱在拘捕首被告吳浩彰時,從後捉住其雙臂並成功截停他,期間對方不斷以雙手批肘。洪在盤問下同意辯方片段為自己拘捕首被告的過程,惟片段顯示洪是由左邊跑到首被告前面再捉住對方。

莫官又表示,洪認出片段中自己後方唯一一名黑衣男子為其同袍而非次被告,但制服次被告劉梓軒的警員22180指「事情發生左,但鏡頭唔能夠拍攝到」的解釋「不合理」。此外,片段可見首被告及次被告被捕的位置相隔一段距離,而警員22180稱見到次被告企圖以雙手拉住洪的右上臂後,即時將其制服,亦與片段不符,故裁定二人罪脫。

被告依次為吳浩彰(23歲,調酒師)及劉梓軒(21歲,大學生)。吳被控一項拒捕罪,指他於2020年2月9日,在將軍澳唐明街與唐俊街交界佛教志蓮小學外,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洪文軒。劉則被控一項企圖拒捕罪,指他於同日同地點企圖故意阻撓同一名警員洪文軒。

法庭記者:凌子淇

當晚有示威者在將軍澳破壞交通燈。資料圖片
當晚有示威者在將軍澳破壞交通燈。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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