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男生涉藏雷射筆 續准保釋
2021-08-25 15:37
男學生涉去年1月於黃大仙港鐵站附近管有一支雷射筆,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押後至10月11日再處理,以待索取法律意見,期間他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即港幣2000元、不得離港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
19歲被告梁傑銓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指他於去年1月29日,在九龍黃大仙港鐵站B出口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本報記者
關鍵字
男學生涉去年1月於黃大仙港鐵站附近管有一支雷射筆,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押後至10月11日再處理,以待索取法律意見,期間他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即港幣2000元、不得離港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
19歲被告梁傑銓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指他於去年1月29日,在九龍黃大仙港鐵站B出口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本報記者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