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聲器領示威者堵路 送貨員認暴動囚三年

2021-08-27 05:30

■被告黎嘉豪被判囚三年。
■被告黎嘉豪被判囚三年。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二歲兼職男送貨員,去年年初二晚在旺角參與「悼念魚蛋革命四周年」活動期間,帶領約三十名示威者堵路,辱罵並以強光照射警員,再作勢投擲椰子。男送貨員昨早於區域法院承認非法集結及暴動兩罪,其餘兩項襲警、一項拒捕和兩項無票進入及乘搭列車罪則存檔法庭。法官姚勳智指被告犯案時為領導角色,帶備揚聲器到場叫罵,又帶電筒以強光照射警方,可引致非常嚴重及不可收拾的後果,終判被告囚三年。

  姚官覆述案情指,去年一月二十六日農曆年初二晚上,警方反對在旺角舉辦「勿忘魚蛋 捍衛本土」公眾集會,惟大批市民響應號召,到旺角參與「悼念魚蛋革命四周年」活動。當晚砵蘭街近朗豪坊外設有多個流動熟食小販包括椰子攤檔,晚上約十一時約二百名示威者在場集結堵路,阻塞交通,在砵蘭街近亞皆老街交界有三十名示威者排出傘陣,與防暴警察對峙。被告當時全黑衣著戴「V煞」面具,在傘陣後以揚聲器大聲叫罵「死黑警走啦!」等,令其他示威者情緒高漲加入叫囂,被告又舉起手電筒以強光照射警方防線。

  警方警告散去不果,被告與示威者討論後拉起面具,繼續高叫「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身旁有人以雷射裝置射向警方,群眾又以「人鏈」方式阻擋一輛私家車行駛。

  被告其後大聲指示其他示威者「去個紙皮箱度攞啲椰子來掟X班死黑警!」被告連同其他人隨即拿起椰子作勢準備。

  姚官判刑指控罪非常嚴重,被告犯案時為領導角色,帶備揚聲器到場叫罵,令現場人士情緒高漲,又帶電筒以強光照射警方。姚官續指暴動規模不算很少,為時不長,應判刑阻嚇,以五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求情、認罪等各因素,減刑至三年。而涉案非法集結中被告帶頭辱罵警方,可引致非常嚴重及不可收拾的後果,以兩年半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二十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終判囚被告三年。

  被告黎嘉豪承認於去年一月二十六日,在旺角砵蘭街與亞皆老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及暴動。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七三五——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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