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藏38枚催淚彈彈殼 官索社服令報告:俾一個機會

2021-08-27 17:40

被告周敏(中)。 資料圖片
被告周敏(中)。 資料圖片

前年11月18日,聲稱是記者、患儲物症及自閉症的27歲男子在西灣河港鐵站被搜出38枚催淚彈彈殼、彈頭等,早前被裁定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成。案件原定今日於東區法院判刑,惟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患有先天性精神病,期間沒有尋求支援,裁判官王證瑜終決定先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俾一個機會」,並押後至10月12日始判刑,期間他獲准保釋。

辯方引述被告母親的求情信指,被告為年邁的雙親打點一切,若還柙將影響2人的日常生活。辯方亦指,被告雖然患先天性精神病,但從沒要求他人優待自己,「冇周圍同人攞支援」,望王官輕判讓他接受精神治療及「諗清楚如何做記者」。王證瑜聽畢後指,被告的精神狀況為判刑的關鍵因素,考慮到他患有抑鬱症、行動較隨機,加上所執拾的物品不能對他人造成傷害,遂同意先索取其社服令報告。

被告周敏被指於前年11月18日,在西灣河地鐵站B出口無牌管有彈藥,即38枚催淚煙彈殼、彈頭或彈皮。他原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經審訊後裁定罪名不成立。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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