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壽司店外叫囂非法集結罪成 3人判囚3人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

2021-08-31 17:07

黃士翔指眾人是有計畫犯案。
黃士翔指眾人是有計畫犯案。

6名案發時15至27歲的年輕男女前年聖誕節於新都會廣場的元氣壽司店外叫囂及拍打閘門,被葵青警區拘控,6人早前被裁定一項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黃士翔指眾人有計劃犯案,但本案集結人數、時間、及暴力程度相對較細,今於西九龍法院判其中3名青年分別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另外3名成年被告則判即時監禁4個月。

黃官判現年16歲男學生20歲倉務員楊天成入勞教中心;認為17歲男生周進一則明顯為「領導者」,帶領人前往元氣及叫口號,其他人跟隨,故判他入教導所。而3名成年被告24歲技術員陳蒲森、21歲學生馬健豪,以28歲無業女周敏琪則同被判囚4個月。

黃官判刑時指眾人有計畫犯案,先在商場內一田聚集,有計畫阻止元氣正常運作;即使聚集人數不多,但於商場聚集,環境狹窄增加危險。被告沒有使用武器,但有戴口罩。案中除了元氣閘門外沒有其他財物損失,亦沒有人受傷,食客須於特別通道離開。本案集結人數、時間、暴力程度相對小,但前年12月香港正處於持續暴力行為。

辯方求情指眾被告對事件有悔意,報告內容正面。而學生馬健豪以旁觀者的身份被定罪,其參與程度較輕。惟黃官反駁辯方說法,認為已裁定被告有意圖使人合理地害怕,故非辯方所指的旁觀者。

6名被告依次為16歲男學生、17歲男生周進一、20歲倉務員楊天成、24歲技術員陳蒲森、21歲學生馬健豪,以及報稱無業的28歲女子周敏琪。控罪指,他們於前年12月25日在葵涌新都會廣場4樓的元氣壽司外參與非法集結。

法庭記者:王永欣

事發在新都會廣場的元氣壽司店外。資料圖片
事發在新都會廣場的元氣壽司店外。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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