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投訴 消委會接259宗

2021-09-01 05:30

消委會提醒市民使用消費券付款前,須多留意商戶條款和自身權益。
消委會提醒市民使用消費券付款前,須多留意商戶條款和自身權益。

  (星島日報報道)以書面登記或第二輪電子登記領取電子消費券的市民,由今日起可領取第一期二千元消費券。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從八月一日至三十日,消委會共收到二百五十九宗有關消費券的投訴,當中有一百零一宗涉及支付平台服務,並有多宗與行業有關的投訴,包括有酒樓要求使用消費券的食客,須消費最少滿一百元。

  另外,統計處昨宣布,七月零售銷售總額達二百七十二億元,放緩至百分之二點九,遠遜市場預期增長百分之十。

  政府發放第一期電子消費券已一個月,黃鳳嫺指出,截至八月三十日,消委會共收到二百五十九宗有關消費券的投訴,當中一百零一宗涉及支付平台服務,包括未能成功過數、優惠券無法兌現,以及未能與客戶服務聯絡等,其中Tap&Go投訴最多,佔三十八宗、支付寶香港佔三十宗;八達通和WeChat Pay HK分別佔二十六宗和七宗。另有二百零九宗與支付平台相關並涉及商戶爭議,當中最多是與八達通相關,有八十一宗、支付寶香港六十宗、Tap&Go五十宗,和WeChat Pay HK十八宗。

  至於與行業有關的的投訴,酒樓食肆有二十六宗投訴,其餘有關電器、電腦銷售、超市及網購,則分別有二十二宗、八宗、十八宗和十三宗投訴。黃鳳嫺解釋,酒樓食肆主要涉及商戶設最低收費,例如有酒樓要求使用消費券的食客,須消費最少滿一百元;連鎖電器店則聲稱顧客欲買的貨品售罄,導致客人誤買另一款較貴貨品後,商戶拒絕退款,只願意退回該店的現金券,個案經調解後,商戶願意全數以現金退回六百元的差額。

  黃鳳嫺表示,首兩周最多投訴涉及電子支付平台的投訴,其後則較多關於商戶爭議,建議電子支付平台要改善客戶服務工作,並增加宣傳,教育市民如何在平台使用消費券,並要解決轉帳的技術問題,應該「經一事、長一智」,若再出現這個問題是不理想。她又提醒市民在使用消費券付款前,須多留意商戶條款和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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