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賄賂物業經理 政總外判保安員被判180小時社服令
2021-09-06 13:41
2名政總外判保安員涉與上司串謀,使對方獲得1.8萬賄款以讓他們獲得額外津貼或繼續受僱,同被控1項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其中1人今於東區法院承認控罪,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原有穩定職業,是家庭唯一的經濟支柱,望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考慮其沒有案底,配合控方調查,建議判處社服令,獲徐官接納。
61歲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佳定)保安員蔡旭初承認於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8日期間,與上述物業經理及另一名保安員一同串謀,使該物業經理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合共1.5萬元,作為協助其繼續受僱於佳定的誘因或報酬。
同案的64歲佳定前保安員陳秋和則被控於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月8日期間,與該物業經理一同串謀,使對方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合共3000元,作為向其額外批出特別津貼的誘因或報酬。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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