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角嘴武器庫│兩青年認串謀製造爆炸品等罪 下周四判刑

2021-09-07 15:28

董上琳(左)及丁展峯(右)續還柙。資料圖片
董上琳(左)及丁展峯(右)續還柙。資料圖片

警方前年10月於大角嘴唐樓一單位搗破一個武器庫,並搜出大量懷疑汽油彈和自製炸藥原材料等武器以及至少2個手機電話引爆裝置,1名涉案青年早前承認1項串謀製造爆炸品罪、1項管有爆炸品罪及1項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同案17歲男學生今日於區域法院開審前承認2項相同串謀製造爆炸品及管有爆炸品罪,1項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則存檔法庭。法官李慶年押後案件至周五求情,2人下周四一同判刑,期間須還柙看管。

案情指同案被告董上琳於2019年9月15日透過物業代理租用大角咀橡樹街的一個單位,警方於10月15日對單位展開監察行動,董上琳和17歲男學生丁展峯離開大廈時上前截停拘捕,期間2人試圖掙扎逃走。警方在該單位搜獲大量物品,包括2個載有浸以硝酸鉀的白色繩子、1部經改裝的流動電話連電線連接繼電器、1部經改裝的流動電話連突出的電線、3部航拍機、一個白色膠桶、1 個能拍攝視頻並將視頻遠程輸出有天線連結了針孔鏡頭的鋰電池、2罐汽油等。警方在單位內文件及筆記簿上發現丁展峯指模。

被告丁展峯承認於2019年10月3日至15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製造爆炸品,即黑火藥和鋁熱劑,及在香港九龍大角嘴橡樹街 75號 8樓 B室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硝酸鉀、碳、鋁、銅、氧化鐵、蔗糖及鎂。丁展峯另被控2019年10月15日在大角嘴橡樹街 75號 8樓 B室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即在同一單位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保管或控制玻璃樽、毛巾、汽油、內含環己烷及甲基環己烷的有機混合劑、甲苯、6個樽頸裹着含汽油毛巾布碎的玻璃樽、空中無人機及能與該等空中無人機連用的投擲裝置,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損壞他們本人或使用人的財產,而且知道所用方法相當可能會危害另一人的生命。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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