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非法集結案|何俊仁、梁國雄及朱凱廸等12人認罪 押下周三判刑

2021-09-09 16:51

由左至右:郭永健、趙恩來、蔡耀昌及麥海華
由左至右:郭永健、趙恩來、蔡耀昌及麥海華

支聯會去年舉辦六四集會後,共26名民主派人士分別遭票控舉行、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早前已認罪判囚。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及朱凱廸等12人今早於區域法院承認全數明知而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同案被告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立法會前議員張超雄、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及梁國雄妻子陳寶瑩等到庭旁聽。法官胡雅文押後案件至下周三早上判刑。

案情指,支聯會於案發前向警方申請舉辦六四周年晚會,惟警方以疫情嚴重為由禁止集會。其後何俊仁及李卓人、尹兆堅先後舉辦2次記招,交代自己會依舊到維園悼念六四,惟希望悼念活動改為遍地開花,透過網絡實時連繫,尹兆堅又譴責政府打壓集會。案發當日下午4時起,警方於維多利亞公園內外擺放多個揚聲器,不斷重複警告市民不要聚集。

下午5時半左右,何俊仁則在記利佐治街支聯會街站以揚聲器呼籲公眾燃點燭光一同悼念,楊森在場揮手,梁國雄呼籲人取燭,自己與身旁陳皓桓會進入維園,尹兆堅、趙恩來、麥海華及梁國華在維園入口分發蠟燭。6時半左右李卓人在維園噴水池以揚聲器發言,包括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及麥海華等12人立於其後,在李卓人帶領下點燃並高舉燭光,李卓人發言呼籲香港人堅持悼念和反抗,高叫「平反六四」、「追究屠城」、「結束一黨專政」等口號,餘人和應。

及至下午6時許,人群開始於噴水池旁聚集,包括眾被告在內的群眾進入因疫情而遭關閉的足球場。眾被告在足球場內手持白色蠟燭聚集在一起,周圍有不少人大叫政治口號。及至晚上8時,聚集人群增至2萬人,李卓人正式宣布集會開始並發表演說,群眾在李的帶領下默哀、高叫口號及唱政治歌曲。集會歷時45分鐘後宣告結束,人群開始散去。

26名被告分別為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陳皓桓、何秀蘭、胡志偉、梁國華、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除黎智英外,其餘25人被控於去年6月4日在維園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另外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及陳皓桓共13人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再被控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案件由法官胡雅文主理,控方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及檢控官劉允祥代表,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夏偉志、大律師黃宇逸及吳宗鑾等。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及麥海華各承認1項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7人連同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再承認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其中2名被告羅冠聰及張崑陽早前缺庭,法庭已發出拘捕令。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則早前分別承認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監4至10個月不等。不認罪被告的案件訂於10月13日預審,並於11月1日開審,審期預計為10天。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1:23
更新時間16:51

由左至右:劉慧卿、梁國雄太太陳寶瑩及吳靄儀等到庭旁聽。
由左至右:劉慧卿、梁國雄太太陳寶瑩及吳靄儀等到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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