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3男女認暴動罪 待索教導所報告押月杪判刑

2021-09-09 12:19

被告之一陳彥希(口罩者)。資料圖片
被告之一陳彥希(口罩者)。資料圖片

前年11月13日「晨曦行動」當晚,大批示威者於旺角一帶聚集並向警署投擲汽油彈,2女1男事後被捕,全部人今於區域法院承認1項暴動罪。法官姚勳智考慮他們年紀尚輕且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下令將案件押後至9月29日判刑,以待索取各人的背景報告及教導所報告。

案情指,示威者當晚於彌敦道一帶聚集,有人放火及堵路,警方多次警告無效下展開驅散行動,惟示威者未有散去,至深夜重新聚集於旺角警署外,期間有人以藍色雷射光照向警方及向警署投擲汽油彈,被告周雅桐及張境祐被指站在傘陣前排,手執木盾等,與他人一同推進,部分汽油彈被拍得來他們的方向。示威者隨後往旺角方向逃去,3名被告均在聯合廣場被制服,並被搜出防毒面罩、燒焊手套、眼罩等物品,檢獲的證物包括6支玻璃樽、磚頭、木棍等。

3名被告依次為髮廊助理周雅桐、學生陳彥希及廚師張境祐,案發時分別18歲、19歲和17歲,他們承認於前年11月13日至14日在香港彌敦道近太子道西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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