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非法集結案│出於良知和勇氣認罪 何俊仁:準備好承受法律後果

2021-09-09 18:24

何俊仁以支聯會副主席身分親自陳情。資料圖片
何俊仁以支聯會副主席身分親自陳情。資料圖片

支聯會去年舉辦六四集會後,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及朱凱廸等12人今早於區域法院分別承認明知而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何俊仁以支聯會副主席身分親自陳情,向法庭敘述支聯會籌辦六四集會逾30年歷程。他憶述1989年5月內地爆發民主運動,大批學生發起了大型社會運動,成千上萬人參與和平集會示威,以表態反對貪腐爭取民主,支聯會亦隨之成立,在港組織每日遊行示威,提到警民雙方良好通訊來往,從來毋須擔心出現違法行為。

何俊仁詳述港人基於道德承諾和良知,堅持悼念六四逾30年,首先1989年大量港人出於單純愛國之心,愛護同胞,遂上街遊行聲援,支聯會過去30年有意承擔這角色,組織各種紀念活動,其中六四燭光集會獲大眾支持參與,每年六四一直在維園燃點燭光,和平有序,從未威脅公眾安全。

2020年政府以防疫為由,30年來首次反對六四燭光晚會。上訴失敗後,支聯會因無法設置音響系統及大屏幕或組織義工隊去管理大量人群,遂放棄舉辦大型集會,僅在維園進行簡單悼念儀式。當晚雖然主席李卓人曾高叫口號和唱歌,然而僅為透過網絡連繫維園外市民,全無計畫與場內參與者互動交流。何俊仁自言眾人憑良心和承諾驅使,盡力維持歷史傳統悼念六四。

何俊仁續指,自己除擔任律師40年外,亦為政治社運奉獻生命,在中港兩地一直堅守信諾,提倡民主法治和人權,作為民主鬥士於六四鎮壓前後均未考慮移民,亦不申請BNO。雖然我等承認控罪,惟我等僅出於良知和勇氣,行使基本自由悼念六四,基於上述歷史社會背景,我等決意公民抗命,亦準備好承受法律後果。

楊森亦親自陳情指,多年來不少年輕人經歷了六四燭光悼念集會的洗禮,加強了港人追求民主、人權、自由和公義的價值意識,促進本港民主運動。楊森續指,過去32年來維園燭光悼念集會是保存歷史和記憶。

黃宇逸求情指當日僅造成一般集會期間的交通阻塞,與其未經批准性質無關;案發地點為因疫情而封閉的足球場,沒有因此影響他人權利;集會歷時46分鐘,遠少於往日2小時;參與人數亦僅2萬人,比原訂預期10萬少。

大律師馬漢璋代表張文光求情指30年來一直主張和平,案發時非積極參與,沒有發言,過去30年屢任立法會議員、大學校董及教協前會長等,公共領域中貢獻良多。

大律師陳偉彥求情指郭永健經常扶助殘疾人士,後悔犯案;趙恩來曾成立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改善民生;梁國華多有援助內地有需要人士,母親年老體弱需多加照顧,有見3人影響力低微,故希望獲判緩刑。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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