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協助管理淫竇 家庭主婦及保安員判緩刑及罰款
2021-09-10 17:10
廉署早前調查一宗貪污個案時,揭發二人協助管理一個賣淫場所並落案起訴二人,兩名被告今日各承認一項協助管理賣淫場所,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39(1)(b)條,二人今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囚獲緩刑。
被告鄧麗萍,39歲,家庭主婦,被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處入獄4個月,緩刑3年;而被告詹子健,29歲,保安員,則被判囚2個月,緩刑3年。鄧麗萍及詹子健又分別被判罰款1萬元及4000元。
廉署早前調查一宗貪污個案時,揭發於2019年9月7日至12月12日期間發生的相關罪行。廉署徵詢律政司後,按其法律意見落案起訴兩名被告上述控罪。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
兩名被告承認協助管理一個於大埔私人住宅大廈的賣淫場所,該場所佔兩個單位共8個房間。案情透露,兩名被告曾向該賣淫場所的顧客介紹妓女及相關的服務收費。
關鍵字
最新回應